筹设、设立技工学校申报材料目录
筹设技工学校申报材料目录
申请筹设技工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拟设机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办学目标:培养人员的专业及毕业生就业、服务领域、主要招生对象。
办学规模:年培养人数,可同时在校生学习人数。
办学形式:独立办学或联合办学(应签订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全日制或业余学习。
办学条件:按照申报的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应达到的最低条件或举办者提出的拟达到的超过最低条件的办学条件,包括办学场所、实际训练设备等。
内部管理体制:采用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决策机构形式;主要内设机构。
二、举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三、出资的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五、技工学校筹设审批表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装订要求:
1.顺序:审批表、申办报告、举办者身份证明、资产证明、现已具备的办学条件证明(场所、设备、管理及理论教学、实习教学人员等)
2.装订要求:使用A4幅面纸张,具有封面,装订牢固。
设立技工学校申报材料目录
一、 在筹设期内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主管部门或者市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的设立技工学校的申请报告;
(二)筹设批准书;
(三)筹设情况报告;(出资到位情况、人员到位及签约情况、决策机构组建情况、场地、设备购买安装情况等);
(四)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五)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验资报告)
(六)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二、 经过一年筹设期后,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 办学审批表及筹设审批表
(二)、 关于申请办学的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管理体制主要内容、经费的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三)、 办学章程 (包含七章内容:总则、业务范围、组织机构与管理、经费来源与资产管理、章程修改、机构终止、附则)。
(四)、 法人代表材料:
1、个人简历;2、身份证复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政审材料 5、公安部门出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 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简历、有关证书及复印件。
(六)、 校长及主要管理人员材料:
1、个人简历;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 教职工花名册及教师资格证书、主要教师学历,并附教师学历、资格证书复印件;签订的劳动合同。
(八)、 学校资产有效证明材料。
(九)、 办学场地证明材料。
(十)、 教学设备、仪器一览表。
(十一)、 教学大纲、教学计划、采用教材。
(十二)、 办学管理制度。
举办人应按以上顺序装订材料,并提供一式二份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