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关于2016年前三季度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各中心支行、杨凌支行: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相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紧紧围绕2016年的工作目标任务,精心安排部署,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呈现出积极发展态势。现将今年前三季度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完成目标任务情况

自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启动至2016年9月底,全省累计发放贷款439.72亿元,直接扶持创业54.65万人,带动就业186.3万人。

2016年1-9月,全省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0.75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81.5%,同比增加8.89%。其中,个人创业贷款29.96亿元、占73.52%,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10.79亿元、占26.48 %;在个人创业贷款中,登记失业人员创业贷款9.73亿元、占32.47%,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贷款3.13亿元、占10.44%,复转退役军人创业贷款0.46亿元、占1.54 %,农村富余劳动力创业贷款16.64亿元、占55.55%;妇女贷款10亿元、占33.39%。

据统计分析,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发展势头良好。其中,安康、韩城、汉中3市工作突出,分别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的96.56%、96.31%、91.79%。渭南市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完成了全年任务的63.02%。西安、宝鸡2市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成效明显,分别发放了3.98亿元、2.35亿元。榆林市未对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发放贷款。

二、第四季度工作要求

(一)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确保创贷工作正常开展。各市财政、人社部门(担保机构)要按照担保基金筹集补充机制的有关要求,协调督促所辖县(区)将担保基金列入明年财政预算,强化担保基金的独立担保能力;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本级承担的贴息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创贷工作平稳有序;各经办银行要按计划推进放贷工作,杜绝停贷现象发生。

(二)优化服务流序,不断提高借贷群众获得感。各级人社部门(担保机构)要在贷前调查、贷后服务、诚信管理等环节上下功夫,降低门槛、减少环节、提高效率。要严格按规定审核,防范骗贷、逃贷、恶意拖欠和随意扩大贷款范围等行为,控制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让更多的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借力创贷、成功创业,推动“双创”工作深入开展。

(三)稳慎推进试点工作,搭牢助力脱贫攻坚平台。要认真领会、准确把握省级六部门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创贷信用乡村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发挥创贷工作接地气的优势,引导市场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促进贫困地区贫困创业人员精准脱贫。

(四)深化信息化建设,促进创贷工作上台阶。各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全省创业担保贷款经办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人民银行陕西省内各分支机构要积极协调相关经办银行配置必要的硬件设备,运用创贷经办管理系统联网办理相关业务。从明年1月份起各级担保机构均停止手工操作,使用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五)确保任务圆满完成,认真谋划明年重点工作。各市相关部门要对前三季度创贷工作进行一次分析研判,结合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弥补短板,强化工作措施,确保11月底前完成全年创贷款工作目标任务。要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意见建议及明年工作思路,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30日前归口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附件:2016年前三季度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进度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