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落实中省关于促进创业就业系列优惠政策,切实提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效率,根据省财政厅、人社厅印发的《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社[2017]40号)、示范区财政局、人社局印发的《杨凌示范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杨管财发〔2017〕721号)、《杨凌示范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发放操作程序》和《杨凌示范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发放操作程序》规定。经研究,决定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申报日期为2017年11月13日至11月24日,补贴发放范围、条件、程序、标准及申报资料按照《杨凌示范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发放操作程序》和《杨凌示范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发放操作程序》执行。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所属区域分别向示范区、杨陵区两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报资料。
请各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准备申报资料,确保相关经历真实有效,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我们将组织专人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不实和虚报冒领的将取消其所有创业就业优惠政策的享受资格。
附件:1、杨凌示范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xls
(联系人:周飞燕 029-87032621)
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