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本许可实行网上初审。
条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①经主管部门或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的设立技工学校申请报告。
②申请人的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查验。
③教学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平面图。
④教学设备清单。
⑤教学和财务人员名册及任职资格证件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查验。
⑥组织管理制度。
⑦开设专业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⑧资产来源证明。
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的责任人: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申请条件审查申办资料,符合受理工作标准的予以登记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及时移交申办材料至审核责任人。
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办理时限:即日。
(2)审核、审批
审核依据: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
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书面审核和组织现场考察。
岗位职责及权限:
安排工作人员审查申办材料,指派工作人员及组织专家现场考察办学条件,核对有关申办材料,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移交审批责任人。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3)审批
1.按审核标准审查申办材料及审核意见。
2.单位的责任人: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负责同志和主要负责同志。
3.职责及权限:
根据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组织有关会议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移交申办材料至制证责任人;做出不准予许可决定的,移交申办材料至受理责任人。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4)制证
工作标准:按照决定制做批准文件和许可证。
本岗位责任人: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许可决定核发许可证,保证许可证核发质量,不合格的证书予以登记销毁。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5)送达、归档
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和许可证送达申请人,按照档案归档要求归档有关材料。
本岗位责任人: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及时归档申办材料、考察材料和许可决定等,必须按照许可决定核发许可证,保证许可证核发质量,不合格的证书予以登记销毁。
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