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更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合理流动和配置,提高就业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428号)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以下简称服务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2016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

二、活动时间

2016年11月17日—11月30日。

三、服务对象

(一)2017届高校毕业生;

(二)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举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承办单位:陕西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中国西安人才市场、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协办单位: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参加活动的其他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四)技术支持: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www.snhr.gov.cn)、陕西公共招聘网(www.snjob.gov.cn)、中国西安人才网(www.xajob.com)。

五、活动内容

(一)举办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服务周期间,省人才交流中心将在陕西公共招聘网举办网络招聘大会。各地要收集和整理本地区适合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信息,并按单位性质、行业类别、职位类别等进行分类汇总后,于11月15日前将信息发送电子邮件至276451351@qq.com,由省人才交流中心统一上传至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后台数据库,参加全国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

(二)举办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服务周期间,各地应至少举办一次面向毕业生的现场招聘会。招聘会可采取分行业、分专业、分专场方式举行,注意与“互联网+”的跨界融合,促进“互联网+”人才供需对接,增强招聘会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场招聘会使用统一标识,名称为“2016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陕西省(区/市/县/部门)人才招聘大会”。招聘会由举办单位自定规模,自选场所,结合自身情况决定对参加的招聘单位给予优惠,对毕业生一律实行免费服务,要对困难毕业生提供重点服务。

(三)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活动。服务周期间,各地要联系当地高校,组织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2场以上;要组织“ 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活动,参加人数30人以上(西安市50人以上,没有高校的地方,可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开展针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活动);要充分利用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推介、创业指导、创业融资等服务,落实大学生创业贷款;要加强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跟踪落实就业情况,落实年度就业见习任务,保证2016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比例有所提升。

(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宣传活动。服务周期间,人社部将组织中央主要媒体对活动开展多角度宣传,进行现场采访报道,省人社厅将在报纸、网络等媒体统一公告全省服务周活动内容,编印《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文件汇编》。各地要积极组织当地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要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手段,深入解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服务周期间,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服务周活动方案,精心谋划,统筹安排,确保服务周活动效果和安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活动方案请于11月14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xsbys@163.com。服务周活动设立监督电话(029-85236015),接受社会监督。

(二)拓展服务机构参与。各地要积极组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参加活动,并引导鼓励有资质、有信誉的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陕西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要积极组织会员参加活动。申请参加活动的单位,请于11月14日前填报《参加2016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申请书》(附件1)。

(三)规范招聘行为。服务周期间,各地应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虚假招聘,对参会招聘单位的资质与招聘高校毕业生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严防各种欺诈行为、就业歧视、院校限制现象的发生。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国有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工作。

(四)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服务周期间,各地要突出活动的公益特性,对高校毕业生一律实行免费服务,不得以任何名义收费或变相收费;对参加网络招聘会和现场招聘会的用人单位在收费上应适当予以优惠。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面向所有高校毕业生开放,统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经办流程,确保为每一名前来求职和寻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要为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

(五)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报送。各地要认真收集、整理和汇总服务周活动相关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及时做好总结工作。请各地于12月1日前将服务周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服务周总结材料报送省人才交流中心。

服务周活动联系人:刘军、王婷

联系电话:(029)85266013、85243565(传真)

电子邮箱:sxsbys@163.com

服务周活动监督电话:(029)85236015

网络招聘会联系人:杨璐

联系电话:(029)85267744、15929804052

电子邮箱:276451351@qq.com

附件: 1.参加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申请表

   2.2016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