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工商局杨陵分局:
现将《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4月7日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维护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招工行为的监督,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充分就业,根据省人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2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依法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整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办理行政许可的行为;规范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清理未经授权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查处收取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的违规行为;取缔各类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严惩“黑劳工”、“黑中介”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行动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5年4月7日开始至4月17日结束,两级人社、工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要做好政策宣传,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和自查工作,对清理整顿对象进行梳理排查,查清问题,逐一整改,做到该取缔的职业中介机构坚决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从严打击。行动结束后,人社、工商部门要对本次专项行动认真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材料上报示范区有关部门。
三、清理整顿对象和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为清理整顿对象。主要内容包括:
(一)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对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社、工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社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经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监管,规范其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对在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擅自从事培训业务和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等违法活动的,由人社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依法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由人社、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人力资源服务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以取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部门要加强监督并指导其规范业务工作。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务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是促进就业的迫切需要,各责任部门要将此项行动作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规定的重要举措,积极开展行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联合执法,综合整治。人社、工商部门要统筹安排、精心部署,有效沟通、密切配合。充实一线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统一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做好宣传,形成氛围。人社、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舆论宣传工作,并根据清理整顿工作需要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案件,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行动结束后,两级人社、工商部门要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联系单位: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联系人:张世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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