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就统筹开展2021年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线上线下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用工招聘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平台,促进市场对接匹配,共同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稳定就业局势

  二、活动安排

  (一)就业援助20211月以辖区内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退捕渔民为重点对象,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当地残联、农业农村部门开展,为就业困难人员等提供重点帮扶

  (二)春风行动。202123月以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等为重点对象,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当地农业农村、扶贫、工会、妇联部门开展,支持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

  (三)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2021年36911应届高校毕业生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和有关高校联合开展,为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和用人单位招聘人才提供精准对接服务

  (四)民营企业招聘月20214民营企业和各类求职者为重点对象,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当地教育、工会、工商联开展为民营企业和求职者搭建优质、高效的供需交流平台。

  (五)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20215月16农村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当地残联开展帮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实现就业。

  (六)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202157,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等为重点对象,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开展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对接渠道。

  (七)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2021年89以202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促进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八)就业扶贫行动日。202110月17日以脱贫人口为重点对象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动员脱贫人口积极就业、增加收入

  (九)金秋招聘月。202110—11以重点企业和重点群体为对象,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会、工商联开展,提供多样化就业服务

  (十)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202111月下旬至12月上2022届高校毕业生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未就业人员为重点对象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十一)中央企业面向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2021年112022年6西藏、青海、新疆四川、云南、甘肃涉藏州县以及凉山州、怒江州、临夏州2021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2届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开展,举办专场招聘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将其作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抓手。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联合其他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制作并向社会公开活动月历,组织开展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要强化经费保障,将专项活动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二)丰富活动内容。拓宽活动渠道,创新活动手段,提供政策宣传解读、岗位归集发布、人岗精准对接、职业指导、权益维护等多样化就业服务,推动政策与服务落实落地。各地在做好全国性专项活动的基础上,可根据地就业形势和市场需求创造性地开展本地专项服务活动。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提供就业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做好安全保障。要加大信息审核力度,确保用人单位资质和招聘信息真实有效,严格防止求职人员信息泄露。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招聘活动现场安全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各地疫情防控实际,灵活调整专项活动线上线下开展形式,确保活动顺利举行。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提前做好活动预告,活动期间及时跟踪报道,运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我部将通过部官网、官微、中国劳动保障报等媒介,宣传各地创新举措和亮点做法,扩大活动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

      附件:2021年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安排(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