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和社会保障牵动着千家万户的生活,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在成立伊始,就将为受剥削、受压迫的劳苦大众争取劳动就业权利作为奋斗目标,并在中央苏区和革命根据地实行社会保险和劳资两利等政策。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积极开展失业登记、就业介绍,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全面建立劳动保险制度,并在推进大规模经济建设中扩大就业,建立起一支规模宏大的职工队伍,人民群众走上安居乐业之路。改革开放以后,积极推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大批新成长劳动力实现就业和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逐步建立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社会保障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我国就业和社会保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丰富发展积极的就业政策,推进社会保障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发展,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经过长期不懈努力,我国就业规模显著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在14亿多人口的大国实现了比较充分的就业,成为民生改善、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体系更加健全,项目日益完备,运行安全有序。
我国用几十年走完许多西方国家一百多年的历程,成功建设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被国际社会保障协会授予“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在推进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党深刻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始终把促进和扩大就业、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紧扣时代主题,紧贴群众需要,在实践探索中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路,积累了宝贵经验。
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新中国成立以来,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我们党从全局高度出发,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及时科学决策,有力有效化解了不同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突出矛盾。新中国成立之初,针对旧社会遗留的400多万失业人员,中央加快推进生产建设,采取社会救济、以工代赈、生产自救、转业训练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较快解决了大批失业人员生活问题。改革开放初期,针对1700万返城知青和大量待业青年,中央加强统筹规划和指导,广开就业门路,介绍就业、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有机结合,城镇就业状况日趋稳定,大批知青和待业人员有了可靠生计。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期,针对几千万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中央作出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重大决策,实施再就业工程,大批下岗职工实现转岗转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2008年,针对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就业的影响,中央果断实施企业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保费率,为企业发放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的“五缓四降三补贴”等政策措施,较快解决了2000万农民工失业返乡等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作出就业是经济发展的基本支撑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社会保障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的重大判断,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领导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进社会保障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特别是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巨大冲击,中央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把就业放在“六稳”“六保”的首位,以空前力度应对空前冲击。强化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层面,与财政、货币等政策协调,创新实施29项突破性政策,持续拓展就业渠道;开展农民工返岗“点对点”服务、稳岗留工等专项行动;推动社会保障政策与其他领域政策联动,实施“免减缓降返补”等一揽子政策,充分发挥社会保障托底功能,2020年养老、失业、工伤3项社会保险为企业减负1.54万亿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1042亿元,支出就业补助和专项奖补资金1000亿元。这些举措有力促进了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保持了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好于预期。实践充分证明,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只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才能把稳就业、强社保各项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更加牢靠、更加有效。
坚持人民至上牢记初心。就业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是民生的头等大事。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我们党始终坚守人民立场,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切实把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把社会保障作为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创业,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围绕就业更加充分、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积极稳定和扩大就业,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为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利条件。
1949年我国就业人数1.8亿人,2020年7.5亿人,增幅达到316.7%,高出同期全国总人口增幅1.6倍。其中,城镇就业人数为4.63亿人,比1949年增加了29.2倍。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平台从业渠道不断拓展,劳动力流动日益频繁,劳动要素活力充分迸发。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7379元,比1978年的4506元增长了20.6倍,劳动报酬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也从2012年的7.88亿人增加到10.21亿人,企业职工月人均养老金从1686元增长到2900元左右,月平均失业保险金由686元提高到1506元,保障水平得到稳步提高。目前基本养老、失业、工伤3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6.4万亿元。这些都使老百姓的饭碗越端越稳,越来越多的群体享有社会保障,人民群众更多更好地从国家发展进步中分享了成果。同时,我们党紧扣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多措并举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和鼓励引导返乡创业就业,不断加强就业兜底保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切实把增加就业作为最有效最直接的脱贫方式,推动贫困人口稳定增收。全国贫困劳动力务工规模从2015年的1227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3243万人。609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实践充分证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坚持人民至上牢记初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才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立足国情遵循规律。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城乡和地区之间差异较大,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党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立足基本国情和具体实际,准确把握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科学制定实施就业方针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发展作为解决就业问题的基础和前提,立足于推动经济增长,广开就业门路,加强创业带动就业,注重壮大市场主体增加就业,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过程成为就业持续扩大的过程,使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成为拉动就业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实现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坚持社会保障保基本、兜底线,不做超越发展阶段和财力水平的事情,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工资决定、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注重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增长。坚持循序渐进推进工作,针对劳动力供求关系变化,从重点解决总量和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到解决总量问题和结构性问题并重,有效破解不同阶段就业面临的主要矛盾;加强试点探索,突出工作重点,注重稳定性、连续性、累积性,逐步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稳步覆盖城乡居民。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广大劳动者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坚持政府主导推进社会保障工作,强调权利与义务对应,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挥家庭保障功能。注重学习借鉴国外有益做法,紧密结合中国实际,借鉴而不照抄照搬,通过创新实现超越,形成中国特色积极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障体系。实践充分证明,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谋划和推进工作的立足点,只有坚持立足国情遵循规律,才能确保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行稳致远。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和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结合发展形势任务,始终坚持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改革开放以后,从赋予农民自主经营权和自主择业权,到在城镇确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就业方针,到改革固定工制度、实行劳动合同制,再到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赋予企业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工资分配自主权,根本改变了计划经济时期 “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劳动力市场机制基本建立。本世纪初以来,我国开始确立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框架,将新增就业和失业率纳入国家宏观调控指标,形成有利于就业增长的经济政策、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政策等,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从建立劳务市场到发展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遍及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日益壮大,有力提升了人力资源匹配效率。从改革开放初期开展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到确立社会保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重要支柱,再到各项制度项目的不断健全,我国建立了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了从以城镇为重点到城乡统筹、从单项突破到整体推进的重大转变,制度模式基本确立;从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到围绕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从中央到省、市、县、乡镇(街道),统筹城乡的五级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网络基本形成,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13.47亿人,电子社保卡持卡人数3.9亿人,为群众办事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确立“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就业方针,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把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和基准,推动财政、金融、投资、消费、产业等政策与就业政策有机融合,发展新就业形态,积极拓展就业新空间;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关照新业态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需求,全面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顶层设计和部署推动,提高统筹层次,强化制度衔接,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健全基金管理监督和风险防控体系,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形成了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实践充分证明,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是做好民生工作的根本动力,只有坚持深化改革持续创新,才能更好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民生保障安全网、收入分配调节器的有效作用。
坚持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劳动是一切幸福的源泉。我们党引导和鼓励通过辛勤劳动改善生活,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的奋斗精神和创造潜能。大力弘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重视发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作用,带动群众锐意进取,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做新时代的奋斗者。大力弘扬崇尚劳动、热爱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的劳动精神,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坚守劳动创造价值、实干成就梦想,调动群众劳动热情,在立足岗位干事创业中实现出彩人生。大力弘扬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激励群众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我们党高度重视提高劳动者素质,广泛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和岗位练兵比武,积极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异成绩,举办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健全各层级各领域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带动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大力发展技工教育,促进生产劳动与技能培养相结合,着力推进更多青年劳动者养成劳动观念、劳动态度、劳动习惯和劳动情怀,引领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培养更多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实践充分证明,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丰富发展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内涵,是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鼓舞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风雨无阻、勇敢前进的强大精神动力。赓续传承、发扬光大,可以更好激励广大劳动者锐意创新创造,推动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征程要有新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依然面临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仍然是长期的重大战略任务。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等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协同高效推进社会保障体系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更好推进共同富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