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指南

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指南








序号名称政策要点适用范围政策有效期限申报(领)流程责任处室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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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降”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在24个月以上的市(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17月以下执行我省浮动费率政策。〕参保单位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无需申报。企业核定失业保险费缴费金额时,按失业保险费率1%计算。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降费政策,在系统后台直接调整。失业保险处
工伤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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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返”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返还比例由60%最高提至90%。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稳岗返还采取“免申即享”和单位申报两种方式。
1.“免申即享”: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在线上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发送稳岗返还确认信息,经企业确认发放账户、资金用途等相关信息后发放。
2.单位申报:参保单位线上或线下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市级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进行联审,联审通过后在各市人社部门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办机构将资金直接拨付企业账户。
失业保险处63915132
3“缓”对一季度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重点支持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对餐饮、零售、旅游行业的参保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在今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将已实施的阶段性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政策范围,由餐饮、零售、旅游业扩大至上述5个行业。
1.困难企业、5个特困行业或5个特困行业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2.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包括这些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失业保险)
3.餐饮、旅游、零售、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工伤保险)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6月,申请缓缴的企业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齐;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缓缴2022年费款,2022年未缴费月度于2023年底前补齐。(养老保险)
2.困难企业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一季度;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二季度;5个特困行业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失业保险)
3.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工伤保险)
1、在缓缴期限内,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登记部门审核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社会保险登记部门审核企业资格时,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若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需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养老保险)
2.企业向各级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失业保险)
3.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向各级社会保险登记部门提出缓缴申请,详见流程表。(工伤保险)
养老保险处
失业保险处
工伤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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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向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向参保单位直接发放。失业保险处63915132
5年内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有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记录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补贴。对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见习单位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向认定其为见习单位的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供见习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通过银行发放的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等材料。申请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还应提供就业见习留用人员花名册、见习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就业促进处63915075
6对中小微企业年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有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记录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由各市(区)人社、财政部门制定。就业促进处63915075
7社区工厂每吸纳一个脱贫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给予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补贴期限两年。社区工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由县级人社、财政部门制定。乡村振兴办
就业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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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15075
8“贷”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贷款限额提高至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一定比例贴息。小微企业政策长期有效通过“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公众微信号或“秦云就业”小程序提出申请,由担保机构对借款人提交的信息初步核查,核实借款人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吸纳人员比例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如果使用基金担保的,还要对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经办银行并约定贷前调查,不符合的要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再就业服务
中心
89538117
9“服”突出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交通物流企业、抗疫保供企业、秦创原入驻企业、关键基础设施等,强化用工保障服务。应对疫情医用物资、生产生活必需品、相关信息通讯设备和服务系统以及上述物资运输和销售任务的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按月报送辖区内重点企业用工调度情况。劳动就业服务
中心
63915238
10“保”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今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向参保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参保失业人员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参保失业人员申请,经办机构审核、发放。失业保险处63915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