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语言文字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2018年全国及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任务

      (一)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2017年底,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决定自2018年起,每五年一轮对各市(区)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各市(区)要参照评估程序,对辖区内县(市、区)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实地督导评估。2018年5月,国家将对我省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督导评估,今年省级也将选择2个市进行督导评估。请各地高度重视,根据“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创优”的原则,按照《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开展自评,健全工作机制,锻造专家队伍,培育先进典型,发挥激励、示范和导向作用。原则上每年各市(区)要对20%左右的县(区)开展评估。通过督导评估,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职责,进一步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二)继续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目前,我省已完成一、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请各地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省语委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中制定的评估标准和操作办法,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推进,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以评促建、重在实效的原则,以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等为工作重点,完善三类城市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尚未达标三类城市的指导、检查、督促,确保在2020年完成达标验收。请各有关市(区)认真制定2018-2020年三类城市评估计划并报备省教育厅,同时列入各地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评估工作,省语委办将派专家不定期赴各地进行督导评估。

      (三)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按照“中小学(含中职)和幼儿园由学校创建,县(区)评估认定,市级一般按照中小学10%、幼儿园5%的比例进行抽查”的要求进行落实,科学规划各级各类学校达标建设的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各高等学校要按照《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做好创建工作。所有学校最迟应在2025年前完成创建工作,2020年前完成大多数学校的达标建设。在此基础上,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的通知》,积极做好国家级、省级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工作,认真统计辖区内各类学校中现有的省、市级语言文字示范校数量。今年省级将根据各地、各高校实际情况进行语言文字达标情况的检查、督查,并进行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择优申报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陕西省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见附件1)。

      (四)开展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印发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县域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将成为今后语言文字工作的一项年度常规工作,从2018年起,每年10月至12月将作为全国将集中开展语言文字县域调查及上传数据。各市(区)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的通知》(陕教语办〔2017〕7号)及《关于做好县域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陕教语办〔2017〕10号)精神,组织所辖县(区)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2017年县域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上传数据的自查和整改工作。在去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摸清市(区)范围内各县域(县级行政区划)普通话普及现状,制定本区域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的工作规划,提高上传数据质量,确保上传的文件命名规范、内容填写符合标准要求。省语委将组织市语委共同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工作重点是评价县域普通话的普及情况,此工作将与三类城市评估、督导检查、示范校创建等工作结合进行。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落实全省语言文字会议工作精神。各地要认真学习落实2018年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和近期有关会议,分别对标各项重点工作进度,制定未来几年的分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统一思想,确保语言文字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动语言文字各项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采用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工作统筹安排,将三类城市评估、督导检查、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通过推动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基层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实现语言文字单位有机构、工作有人员、经费有保障。

      (三)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做好全省推普脱贫攻坚。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就推普纳入脱贫攻坚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明确要求大力强化推广普通话力度,助力脱贫攻坚,推进民族交融、国家统一、全面小康。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普通话在提高劳动力基本素质、促进职业技能提升、增强就业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采取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精准的举措、更加有力的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良好基础,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语委印发了《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将把普通话普及率的提升纳入地方扶贫部门、教育部门扶贫工作绩效考核,列入驻村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的主要工作任务。各地要聚焦普通话普及率低的地区和青壮年劳动力人口,将普通话学习掌握情况记入贫困人口档案卡,组织开展青壮年农民普通话培训,由驻村干部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民集中开展普通话专项学习培训,鼓励村民借助信息化学习工具和资源自主学习普通话。在各级各类扶贫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中,要把学习掌握普通话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普通话推广与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显著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职业技术技能水平,到2020年,贫困家庭新增劳动力人口应全部具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沟通交流和应用能力,现有贫困地区青壮年劳动力具备基本的普通话交流能力。同时,加强对不具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沟通能力的县以下基层干部专门培训,大力加强学校特别是民族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请尚未上报《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规划》(附件2)、《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情况统计表》(附件3)、《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表》(附件4)的单位抓紧上报。请各地将2017年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将进度表报送省教育厅。以上内容务必于2018年3月16日(星期五)前以市(区)为单位统一汇总并盖章上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二)请各有关市(区)将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计划(见附件5),以及未来几年各市(区)对所辖县(区)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分年度计划(附件6),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4月10日(星期二)前报省教育厅语工处。
      联系人:曹军平 张晓旭  
      联系电话:029—88668680  029—88668838(传真)
      电子邮箱:jytygc@163.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