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

陕教基一办〔2017〕17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结合党和国家重要节日和纪念活动,深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传统教育,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教基司函〔2017〕3号)要求,2017年在全省继续开展“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

      二、活动时间

  2017年5—11月。

  三、参加对象

      全省普通中小学校学生。

      四、活动内容

      结合建军90周年、纪念全民抗战爆发80周年、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和建团95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之“小小百家讲坛”“墨香书法展示”“寻访红色踪迹”“小小传承人”系列活动。

      (一)“小小百家讲坛”。组织中小学生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阅读中国古典文学、民族文化、历史典故、神话寓言等经典读物,开展诵读和主题演讲,增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解和认同。

      (二)“墨香书法展示”。积极推动书法教育健康和深入发展,激发培育广大中小学生学习和欣赏书法的热情,不断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努力增强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感。

      (三)“寻访红色足迹”。通过社会实践、研学旅行、红色旅游、冬夏令营和庆祝建军90周年等活动,组织青少年阅读革命传统故事,观看红色电影,走访革命后代,到革命历史遗址、革命历史博物馆、革命先辈纪念馆、烈士陵园等场所参观,引导学生学习、了解我军的历史和使命、了解中国近现代史特别是中国革命史和中国共产党历史,进一步加深对革命精神的感悟。

      (四)“小小传承人”。组织中小学生在了解历史文化知识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掘家乡的优秀传统文化,学习体验并动手制作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产品,争做非遗的小传承者。通过各种形式,将家乡的非遗文化告诉给身边的人,利用新媒体手段,广泛传播。通过传承实践,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华传统美德内化于心,变成个人的自觉行动。

      五、活动要求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要在以往组织活动基础上,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要求·大实践”系列教育活动,以丰富的活动向党的十九大献礼。

      (一)加强组织,有序推进。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重视并做好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充分调动中小学校、校外活动场所的积极性,引导中小学生广泛参与,保证本地区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注重导向,严格把关。要认真组织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学生作品能够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主题鲜明,思想观点正确,内容健康向上。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开展系列教育活动的过程、经验和成果,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共同营造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管理,确保安全。要加强安全防范,制定活动安全保障方案及应急预案,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地区可为学生购买必要保险。

      请市(区)教育局将活动开展情况于11月14日(星期二)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联 系人:李燕妮   鲁洁
      联系电话:029—88668895   88668926  

      电子邮箱:jjyc2010@163.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