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管教发〔2017〕3号
杨陵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团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杨凌示范区支持优秀个人和团队参加青少年创客大赛的五条措施(试行)》印发你们,请加强宣传,积极组织和支持有条件的个人和团队参加比赛。
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局 共青团杨凌示范区工委
杨凌示范区创业服务中心
2017年1月6日
杨凌示范区支持优秀个人和团队参加青少年
创客大赛的五条措施(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示范区第八次省部共建会议精神和示范区关于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相关要求,现就支持优秀个人和团队参加青少年创客大赛,提出以下措施:
一、对于报名参加省级创客大赛并完成初赛的个人和团队,每个项目资助1000元;进入复赛的奖励3000元;进入决赛的奖励6000元;获得决赛前三名的,依据名次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参加国家级创客大赛的,资助和奖励资金翻倍。
二、对于参加创客大赛的个人和团队,邀请专家或往届参赛者统一进行参赛辅导培训。
三、对于进入创客大赛复赛、决赛的个人和团队,选派项目导师,一对一给予指导。个人和团队自行聘请项目导师的,按照复赛每个项目1000元、决赛每个项目2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四、对于进入创客大赛复赛、决赛的个人和团队,根据需求在示范区“众创田园”或创业孵化基地免费提供工作场地至比赛结束,期间免收水、电、气费和物业管理费。
五、对于进入实质性创业阶段的个人和团队,按照《杨凌示范区鼓励创新创业优惠政策》(杨管发〔2013〕4号)、《杨凌示范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杨管发〔2015〕5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杨发〔2015〕15号)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支持。
本文所称的创客大赛是指由教育部、省教育厅单独或联合主办,以青少年为参赛对象,面向社会公开举办的创客、创新创业比赛。个人参赛的,参赛者应为杨凌户籍或在杨凌工作、学习,且参赛项目主要在杨凌完成。团队参赛的,团队领队和主要成员应为杨凌户籍或在杨凌工作、学习,且参赛项目主要在杨凌完成。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