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示范区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 工作站管理的通知

 

杨教发201644


杨陵区教育局:

为切实巩固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水平评估成果,不断提升示范区语言文字工作水平,根据省语委办《关于成立杨凌示范区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站的批复》(陕语办〔2010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示范区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申工作站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根据示范区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在省语言文字水平培训测试中心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三)协助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员队伍建设工作,对测试员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配合对测试员进行考核、奖惩。

(四)组织开展与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有关的研讨活动。

(五)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应测人员进行提高普通话水平的培训和测前培训。

(六)负责与省语言文字水平培训测试中心联系,按要求做好测试试卷的保密、运送、发放、回收、保管等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测试点做好测试考务工作。

(八)根据有关规定做好财务收支和经费缴纳等工作。

(九)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培训测试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十)协助做好测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通过测试获得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十二)完成示范区教育局(示范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调整工作站负责人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尹卓同志不再兼任工作站站长,宋立群同志兼任工作站站长;张高社同志不再兼任工作站副站长,王栋梁同志兼任工作站副站长。

三、明确其他有关事项

(一)工作站隶属示范区教育局,负责人由示范区教育局任命,测试员和工作人员根据需要选聘。

(二)杨陵区教育局受示范区教育局委托对工作站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三)培训测试收费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坚持收支两条线,自觉接受上级部门检查和群众监督。

(四)将工作站测试点从杨陵区邰城小学搬迁至杨陵区第二初级中学,测试场地等由第二初级中学保障,示范区教育局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用于测试点的搬迁改造。

 

 

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2016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