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监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7号),国务院将于2019年5月23日在全国统一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监测工作,陕西省杨陵区等10个县(区)被确定为国家今年在陕西监测的样本区县。为认真做好相关监测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杨陵区2019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党新元 区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宋立群 区教育局副局长
任 晴 区教育督察专员
党立波 区教研室主任
成 员:区教育局各相关股室负责人 各样本校校长
联络员:宋立群 区教育局副局长(兼)
信息员:王保科 区教育督导评估中心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教育股,周文全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二、人员职责
组 长:全面负责统筹安排全区的监测实施工作。
副组长:负责协助组长做好区级监测实施工作,负责监测工具的安全保密。
联络员:负责与省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样本校联系沟通及本区测试工作的组织协调、责任督学的具体组织与管理,负责接收与回邮本区的监测工具。
信息员:负责本区的信息接收、报送和审核,为样本校的问卷调查系统填答、演唱测试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
三、工作内容
(一)测试前
1.制定实施工作细则。
2.组织属地学校信息上报工作。
3.安排测试工作人员。
4.召开样本校负责人及信息动员会。
5.组织并审核样本校上报测试年级学生与教师信息。
6.开展测试程序与工作规范程序。
7.接收演唱测试用耳机。
8.配备音乐播放设备和文具物品。
9.指导、监督各样本校进行测试准备。
10.接收与保管监测工具。
11.设置并公布社会监督专线。
12.开展测试准备情况的问题排查。
(二)测试中
1.监测测试过程。
2.处置应急事件。
3.开展测试准备情况的问题排查。
(三)测试后
1.邮寄监测工具。
2.报告应急处置及测试完成情况。
3.审核测试生基本信息。
4.提交杨陵区实施工作总结。
杨陵区教育局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