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16号)、《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6)版》(教助中心〔2016〕60号)和我省2018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现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及预申请
(一)资格认定。省内在校就读、外省在校就读的陕西籍大学生及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资格认定工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规定执行。为进一步方便学生,新生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只要学生所在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盖章即可;外省在校大学生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只要学生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盖章亦可;陕西省内在校大学生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只要学校资助中心盖章即可。
2018年通过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按照新生办理程序予以办理。
(二)预申请工作。贷款预申请不仅能帮助学生解除后顾之忧,安心高考,而且能有效提高贷款资格认定的精准度、减轻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压力。今年要继续扩大预申请覆盖区域和覆盖面,争取实现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全覆盖,将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预申请范围。对于未参加高中预申请但确实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县区要按照“应贷尽贷”原则,切实做好贷款办理工作。各县区要在6月底前,将今年贷款预申请学生人数报送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客户五处,以备印刷贷款合同。
与往年不同,2018年预申请系统功能已并入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s://zxdk.cdb.com.cn)中,预申请学生的信息录入由县级资助中心直接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中操作。
操作路径:进入“贷前管理”-“预申请管理”-“导入操作”-“导入”。
系统操作步骤:一是从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中下载“导入模板”;二是按照模板要求组织填写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中学和认证类型;三是完成导入。
二、贷款申请及时间安排
(一)贷款申请。借款学生应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 ),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并携带打印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对确有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允许其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足额办理贷款。
(二)学生申请办理贷款时间: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8月30日。在校生、新生办理的时间段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三、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电子化相关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电子化工作,将助学贷款“办理无纸化、操作智能化、管理信息化”贯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始终,推动电子文件管理与助学贷款业务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助学贷款服务、提升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效率、增加助学贷款系统数据准确性、减轻助学贷款档案存放压力、提高助学贷款精细化管理水平。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总结梳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电子合同试点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做到与重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考评、同总结,既要坚持“应贷尽贷”“精准资助”,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在实处,也要“积极稳妥”“保质保量”,有序推进完成合同电子化全覆盖的工作任务。
各市要按照《关于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电子化全覆盖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8〕8号)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承担起本地区合同电子化全覆盖的工作责任;组织所辖县区于5月31日前完成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工作,并确保各县资助中心软、硬件符合要求;统一建立受理工作预案和应急响应预案,于6月30日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省开行备案。
四、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各市、县(区)教育局要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教财〔2015〕187号)、《关于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6〕10号)和《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教助中心〔2016〕175号)等文件规定,做好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救助条件的借款学生的还款救助工作,并按照要求,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内做好还款救助学生信息提交工作。
五、加强贷前贷后管理,严控贷款风险
(一)组织填写续贷声明,做好毕业确认等工作。
各高校要积极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一是在6月底以前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在校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提交续贷申请。二是在学生离校前组织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承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完成毕业贷款确认;同时告知学生每年12月20日前为还款最后期限、本人联系方式若发生变化,首先要通知自己贷款的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等相关事项。三是在助学贷款系统中完成本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录入工作,向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出具书面收费通知书。四是10月10日前,完成贷款学生回执录入工作,校正本校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中的收费账户信息,确保贷款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资助政策宣传,积极开展诚信教育。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开展中、省教育脱贫攻坚政策和贷款政策大宣传;深入高中,举办关于教育精准资助、国家助学贷款的专题课堂、讲座、班会,确保将政策宣传到每一名高三学生;对艰苦边远山区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的地区,宣传工作要“进村、入户、到人”,确保学生能够及时、便捷地获知政策。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高中要在预申请、贷款办理、回执录入、入学报到、暑期离校以及毕业前后等关键环节积极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工作,强调还款事项。各高校要扎实推进“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采取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征文、主题班会等寓教于乐的方式普及征信和金融知识,帮助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及时履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义务。
(三)做好贷款催收,防范违约风险。
各市、县区、高校要积极搭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学生就业创业平台,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就业择业,从源头上防控贷款风险;进一步加大贷款回收工作力度,做到早计划、早着手、早落实,建立回收数据通报和专项问责机制,多措并举以切实提高本息回收率。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和高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追踪联络、还款告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密切关注学生的毕业去向,及时更新、补充学生的联系方式,及早导出当年需还本付息的学生名单,并于开学、毕业、还款月前采取电话、电邮、QQ、微信等多种方式通知学生还款,主动提醒贷款逾期对个人信用记录的影响;对逾期未还款的学生,要采取点对点的联络催收措施,发挥乡镇政府、村居委会、乡镇中心校、高中等多方力量,积极联络学生或家长,督促其及时偿还本息。
六、相关要求
一是严格贷款条件。各高校、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坚持“应贷尽贷”与“精准资助”并重,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贫困而失学。
二是认真做好贷款受理工作。各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应贷尽贷”工作要求,积极扩大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覆盖面和覆盖深度,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要督促所属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做到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各县区应合理安排受理时间、尽早配备充足的人员、设备和经费,保证足够的办理窗口数量。受理量大的地区,要配备现场咨询和管理人员,按照“早入学先办理”的原则,以学校或乡镇为单位,组织学生分批办理,错峰受理、妥善安排受理进度,避免学生和家长过度集中,保证贷款工作平稳开展。此外各县区资助中心应在贷款受理点提供遮阳避暑、免费饮水等人性化服务,尽可能地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利。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妥善处理新闻媒体报导。贷款工作启动前,各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成立监督检查组,对所辖县(区)贷款政策宣传情况,人员、设备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措施及时到位。贷款办理高峰期,各市、县资助中心主任要坚守工作岗位,开通热线咨询电话,畅通学生及家长反映渠道,并安排专人对本地区贷款工作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同时每天浏览省内影响较大的新闻媒体及网络,切实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反应,快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市在2018年5月底以前,以市为单位统一将市、县(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咨询电话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表格详见附件)。
联 系 人:姬建鹏 柳一斌
电 话:029—88668831 029-88668887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转自陕西省教育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