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积极推进我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发展,现将《关于开展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7〕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1. 各学校要成立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2. 严格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
3. 注重过程创建,广泛收集资料。条件具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成效较好的学校可按要求自愿申报特色学校,省厅复审合格后将予以认定命名。
4. 相关申报资料于2018年4月28日前报送至区局教育股。
联系人:罗吴莉 联系电话:87012115
邮 箱:597015802@qq.com
杨陵区教育局
2017年9月13日
关于开展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名单并启动第三批特色学校争创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7〕21号)精神,为积极推进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发展,鼓励更多的教师、教科研人员研究心理健康教育,引导教育系统及社会各界更加关注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发展,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包括民办学校)。
二、组织实施
按照教育部安排部署,我省每两年在全省创建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并推荐工作突出的学校,参加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评审。具体安排如下:
(一)启动阶段(2017年9月)。
各市(区)教育局安排部署辖区内中小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自评和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2017年10月—2018年4月)。
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附件1),全面总结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对学校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
(三)省级认定(2018年5月—6月上旬)。
省级收集汇总各市推荐学校材料(附件2、3),组织专家评审资料及实地查看,拟定省级心理健康特色学校并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1. 各市(区)教育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要将此次创建工作作为推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一个重要契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 各地报送参评学校时,要兼顾小学、初中和高中。为推动全面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各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市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使更多的学校参与到加强和改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来。
3.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学校参与争创工作,发挥好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区域内的合作交流,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共同提高。
4. 原则上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每市推荐3所学校,宝鸡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及商洛市每市推荐2所学校,其他市(区)推荐1所学校,参加全省联评。请各市(区)教育局务必于2018年6月5日前,将市(区)级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总结(一份)及推荐学校材料(附件2、3,一式三份)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各学校申报材料应包括,2017年9月—2018年6月,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过程性资料,如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总结、工作案例、活动照片(包括网站截图)、新闻报导以及取得成效等内容。
联系人:李燕妮 电 话:029—88668895
邮 箱:jjyc2010@163.com
地 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
邮 编:710061
附 件:1.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
2.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3.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负责
陕西省教育厅
2017年9月7日
附件1: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
根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精神,为确保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订本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1. 落实国家政策。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积极推进本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 纳入学校规划。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一般应有3年以上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有学期或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 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4. 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机构,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工作会议,并有会议纪要。有明确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责任部门,有专人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组织与实施,有相关的工作档案。
5. 完善规章制度。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检查督导、评估评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心理辅导伦理规范、档案管理、值班值勤、学生转介、危机干预等方面的工作制度。
二、条件保障
6. 配齐配好教师。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学校对小学、初中、高中每个学段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根据学生人数需要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有相关心理学教育背景或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经过岗前培训,能够胜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
7. 加强培养培训。将心理健康教育列入师资培训内容,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每年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不少于10课时。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习交流和教研活动。
8. 保障教师待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和心理辅导要计入工作量。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评优评比、工资待遇、职务评聘等方面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关注教师心理健康,制定维护和调适教师心理的相关措施。
9. 加强阵地建设。有完备的心理辅导场所、设施,专人负责,运作正常。心理辅导室要有个别辅导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拓展训练等功能空间及相应的设备设施,能满足学生心理辅导的需要。心理辅导室或学校图书馆要配备心理健康教育类的报刊、图书。
10. 加大经费投入。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原则上年生均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不低于10元,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教育教学
11. 保证课堂教学。开设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并列入课程表,课时可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中安排,一般每班每两周1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应以活动为主,体系完整,有各年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与课件等。每月至少有1次年级以上的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有2次年级或校级的公开课或观摩课。
12. 注重学科渗透。各学科教师应坚持以人为本,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应组织相关的公开课、教研活动或提供学科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优秀案例,供教师学习交流。
13. 加强文化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创设符合心理健康教育要求的物质环境、人际环境和心理环境,每学期都要通过心理健康教育节(月、周),学生心理社团,宣传栏、校园广播、电视、网络等校园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14. 做好心理辅导。心理辅导室定期对学生开放,每周不少于10小时,主要用于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辅导。心理辅导室值班记录、辅导过程记录完整并及时归档,有相应的分析、对策与辅导效果评价。心理辅导要在学生知情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保证辅导质量,依法保护学生隐私,谨慎使用心理测试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对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能够及时识别、转介到相关心理诊治部门并记录在案。
15. 密切社会合作。学校与家庭积极配合,共同实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每学年为家长举办1—2次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或宣传活动,帮助家长了解和掌握孩子成长的特点、规律以及教育方法。通过家长委员会、家访等多种途径,了解、反馈学生的心理状况,协助家长或监护人共同解决孩子在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同时利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服务社区,发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辐射作用。
四、科学发展
16. 开展科学研究。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科研活动,有相关的研究课题与实验成果。学校至少有1项地市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获奖成果,有2篇公开发表的心理健康教育科研论文,或1本公开出版的心理健康教育类书籍。
17. 提高教育实效。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5年以上,在区域内较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效益。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成长成才产生积极作用,教师广泛参与相关工作,多数学生心理发展得到有益帮助,出现心理问题能及时求助并得以解决。学校师生对校园生活满意度高,全体师生和学生家长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价良好。
18. 杜绝不良行为。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应充分考虑对学生心理的积极正面引导,对于因学校原因导致重大恶性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