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陵区公办幼儿园伙食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杨政教发〔2017 14

 

关于印发《杨陵区公办幼儿园伙食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属各公办幼儿园: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灶务和食品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灶务收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陕西省学前教育条例》、《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现将《杨陵区公办幼儿园伙食费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杨陵区教育局

  2017年2月6日

 


杨陵区公办幼儿园伙食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区属公办幼儿园伙食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服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幼儿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陕西省学前教育条例》、《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公办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杨陵区区属所有公办幼儿园伙食费管理。幼儿园伙食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幼儿园食堂坚持服务幼儿为宗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坚持幼儿(家长)自愿就餐、保本经营和不以营利为目的。幼儿园必须单独核算食堂运行成本,保证食堂日常运转经费收支平衡,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合理确定供餐价格,切实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幼儿园伙食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公办幼儿园伙食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第五条  幼儿园伙食费定价要根据幼儿的供餐数量、质量、市场物价水平等因素,充分考虑大多数幼儿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并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幼儿园伙食费标准调整前,幼儿园应在一定范围内举办有幼儿家长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报当地财政、物价、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收取。

  第六条  幼儿园伙食费支出成本应坚持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核算依据。伙食费成本支出项目包括:

  (一) 原材料成本。包括当期实际耗用的粮食、食油、蔬菜、水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燃料、水电气费及其他原料成本。幼儿园食堂消耗的水、电、气等如在幼儿园账户统一支付的,由幼儿园按食堂实际耗用数定期进行结算,纳入伙食费成本支出。

  (二)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等。

  (三)其他支出。除以上支出外,幼儿园食堂发生的其他合理支出费用。

  第七条  幼儿园伙食费必须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每月结算一次,并公示收支情况。财务管理及灶务管理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并设立灶务专帐,做到管账和管物分离。预收伙食费时,幼儿园须向幼儿和家长公布伙食费收取标准和计划就餐天数,每月以幼儿实际就餐天数和本月计划就餐天数的差额为依据,向幼儿家长结算伙食费,结算清单必须向幼儿和家长公布,伙食费结算必须由幼儿家长签名确认。

  第八条  幼儿园食堂的水、电、气要与办公、教学、宿舍等区域分表计算,未单独计量的应合理分摊。幼儿园用于教育教学及其他水、电、气费用不得在伙食费中列支。

  第九条  幼儿园要加强食堂原材料的采购管理,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降低进货成本。大宗原料的采购要实行招标采购、团购配送的方式进行,原则要求统一到具有合法手续的大型超市进行采购,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保证饭菜的数量和质量,努力做到荤素合理搭配,品种丰富多样,满足幼儿的营养需要。

  第十条  幼儿园收取伙食费时,应统一使用教育部门监制的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据”,开具票据时,应填明项目、价格和标准。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采购食品的发票必须是国家正式税务发票,且每次的发票后附采购实物的小票清单,采购食品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资质、生产企业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每笔供货清单等;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第十一条  幼儿园伙食费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管理规定,要在幼儿园的醒目位置公示每周食谱、伙食费标准等内容。

第十二条  幼儿园伙食费学年度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学年度伙食费总额的2%以内。盈余在2%以内的,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用于改善幼儿伙食;盈余超过2%的,必须全额退还给幼儿家长。

第十三条  幼儿园的伙食费管理账务,必须在园长、书记双签后,同时需经园理财小组审核签字。

  第十四条  要切实加强对幼儿园伙食的质量、价格及收支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对于伙食质次价高、食堂账目不清、收支及物资管理不规范等行为的要限期整改;对挪用、转移伙食资金、违规列支乱发钱物等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五条  幼儿园幼儿饮水使用桶装饮用水的,采取实用实报结算,统一在经费帐中支出。

第十六条 局幼教股负责幼儿园食堂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将食堂管理工作纳入校园长及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局安稳办负责校园食堂食品安全培训教育和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督促校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局人事股负责校园食堂从业人员聘用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局财务股负责校园食堂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账务建立、审计等工作。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2月13日起执行。区属有关学校学生灶食堂管理也可参照此办法执行。执行期间,国家、省、示范区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