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今年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暨第15个“12·4”全国
法制宣传日。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陕教政办〔2015〕20号)和示范区、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区局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中开展2015年国家宪法日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三、宣传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要认真深入学习宣传全会的重大意义,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理念、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引导广大教职工和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推动全社会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落实好“十三五”时期各项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奋斗。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要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三)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重点宣传教育类法律。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观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四、活动形式
各学校要不断探索有效途径,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座谈会、报告会、学习交流等形式,广泛学习《宪法》、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针对青少年学生年龄特点,通过主题班会、举行升国旗仪式、模拟法庭、征文、专栏、网络宣传等形式,开展丰富多样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各中小学要组织开展以下活动:1.宪法晨读活动,利用晨读时间,选择宪法序言及正文中的适当章节、条款,组织学生集体朗读;2.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了解宪法关于国旗的规定;3.上一节宪法教育课,围绕宪法学习日主题,以专题教育、社会实践、班队活动、远程学习等形式组织师生集体学习宪法知识;4.围绕国家宪法日主题,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形式,营造宪法教育氛围;5.校长要主持一次教职工宪法学习活动或者为学生讲授一次宪法教育课。各幼儿园要积极在教职工及幼儿家长中开展《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制宣传活动
五、时间安排
2015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2月1日开始,12月底结束。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学校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切实加强宣传活动的领导和指导,认真制定本单位活动方案,做到广泛宣传,全员参与,并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2.明确方向,突出重点。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准确宣传解读五中全会精神,准确宣传解读宪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3.创新宣传,营造氛围。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广大师生的潜能,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利用座谈会、法制讲座、征文、演讲、法制展览、知识竞赛、悬挂横幅等宣传形式,校园广播、主题班(团)队会等手段,拓展宣传的渠道,营造浓厚法制氛围。可以把“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等作为宣传标语。
4.及时反馈,认真总结。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活动资料收集报送工作,务必于12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和相关实证资料(图片数量不少于3幅,并配相应的文字说明)报局安稳办(含电子版)。
杨陵区教育局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