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政教发〔2015〕103号
关于开展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陕教基办〔2007〕26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开展,经区局研究,决定在全区各学校(幼儿园)开展“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中小学、幼儿园(已获得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的学校、幼儿园除外)。
二、评估依据
陕西省语言文字示范校评估标准(详见附件)
三、创建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9月10日-9月30日)
1. 各学校、幼儿园制定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实施方案。
2. 利用校园媒体,营造创建氛围。
第二阶段:开展创建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
1. 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2. 收集、整理语言文字工作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
3. 全面清理整顿校(园)用语用字,严格按照示范校评估标准组织自查自纠,使全体师生投入到示范校的创建活动之中。
4. 邀请区局语委办来校(园)进行过程督导。
第三阶段:自评自改阶段(11月6日-11月30日)
1. 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
2. 按照《评估标准》收集整理相关材料,立卷归档,接受评估验收。
3. 完善自评报告,并向区局语委办提交邀请评估申请。
第四阶段:评估验收阶段(12月3日-12月20日)
具体验收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四、验收步骤
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由区局语委办评定,工作程序为1.学校递交自评报告,并邀请区局语委办进行评估验收;2.评估组听取学校创建工作专项汇报;3.实地查看;4.查阅文件资料。
五、注意事项
(一)各创建学校、幼儿园请于9月30日前上交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二)创建学校于11月28日前上交验收材料:1.学校请验报告;2.学校自评报告(含近年来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总结、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自查评估表两部分)。3.自评报告、自查评估表需按照《陕西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检查评估标准》(见附件)所列项目,提供真实准确的评估,并赋分。
(三)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应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要有利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贯彻落实,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师生语言文字能力素质的提高和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开展,切忌形式主义。同时各校(园)应以示范校创建、申报认定为契机,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总结几年来本校、园所开展创建示范校活动的经验,认真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确保示范校评估验收。
(四)各校(园)要在指定时间内将申报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相关材料(文字版的各一式两份,电子版的一份)报送到区局语委办。
(五)各校(园)上交材料要求公文格式正确,字体规范、标点符合。
联系人:罗吴利 电 话:13689205128
邮箱:597015802@qq.com。
附件: 1.《陕西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
2. 杨陵区 ­­­­­­­ 学校(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示范校(园)评估自查赋分表
3. 公文格式标准
杨陵区教育局
2015年9月9日
抄送:示范区教育局。
区委区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
杨陵区教育局 2015年9月9日印发
附件1
(参照)陕西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
检查项目 | 评估要素 | 评 分 标 准 | 评估分值 |
A
组织管理 (30分) | A1 组织领导
(15分) | A1.1 能积极宣传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 2分 |
A1.2 在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中有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 | 2分 | ||
A1.3 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中有语言文字工作要求与措施 | 1分 | ||
A1.4 学校应明确语言文字工作分管领导,有工作机构与专兼职工作人员 | 3分 | ||
A1.5 学校有高效运转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与工作机制 | 2分 | ||
A1.6 学校能确保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经费 | 2分 | ||
A1.7 学校每学期(年)有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 2分 | ||
A1.8 学校领导与职能部门能重视并带头组织语言文字科(教)学研究 | 1分 | ||
A2 工作制度
(15分) | A2.1 学校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校务会议议事日程,并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学校分管领导能经常与语言文字职能部门专题研究语言文字工作 | 2分 | |
A2.2 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及教学评估中对语言文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和评价指标 | 2分 | ||
A2.3 学校应加强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校内外宣传,积极组织好每年的推普周活动 | 2分 | ||
A2.4 学校对师生积极开展普通话和汉字应用能力培训与测试,并积极开展计算机测试,相关人员应达到规定等级要求 | 2分 | ||
A2.5 学校在对教师业务考核、职务晋升、师生评优评先中有明确的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 | 1分 | ||
A2.6 学校在聘用教师时应对普通话水平有具体要求,实行教师普通话等级证书持证上岗 制度 | 1分 | ||
A2.7 学校在师资培训中应加强对各科教师语言文字的基本功训练,要求明确、制度落实 | 1分 | ||
A2.8 学校用语用字规范,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并建立有效监测制度,发现问题能及 时改正 | 1分 | ||
A2.9 学校应组织师生积极参加公共场所社会用语用字(含外文)情况的检查(啄木鸟行动) | 1分 | ||
A2.10 学校应结合学年语言文字总结对语言文字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1分 | ||
A2.11 学校有规范的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规章制度和工作记录及相关活动记录、音像资料 | 1分 | ||
B
教育教学管理 (50分) | B1 教育教学
(30分) | B1.1 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 | 3分 |
B1.2 学校应切实加强对学生语言文字听说读写能力的训练,并结合实际和社会需求制定学生语言文字能力达标要求,认真落实。 | 5分 | ||
B1.3 学校应积极开展经典诵读活动,结合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与校园文化建设及学生德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利用各种传统及革命节日,开展多种经典诵读、传承文明 | 5分 | ||
B1.4 学校积极开展汉语拼音、普通话、口语交际、规范汉字书写专门课程,中小学积极创建 规范汉字书写特色学校 | 5分 | ||
B1.5 开设语言文字拓展型课程,开展研究性学习 | 4分 | ||
B1.6 加强汉语拼音教学、积极探索汉语拼音教学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 4分 | ||
B1.7 各科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重视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 4分 | ||
B2 规范水平
(15分) | B2.1 学校领导和教师熟悉掌握国家(地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 | 3分 | |
B2.2 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 3分 | ||
B2.3 教师与学校工作人员具有运用规范汉字能力、学校文书、教案用字规范 | 3分 | ||
B2.4 学生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 | 2分 | ||
B2.5 学生会说普通话 | 2分 | ||
B2.6 学生能正确书写规范汉字,并能使用汉语拼音 | 2分 | ||
B3 科研水平
(5分) | B3.1 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有针对性研究成果、课件 | 2分 | |
B3.2 积极探索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新途径、新方法,有科学研究成果 | 2分 | ||
B3.3 形成学校语言文字科研工作特色 | 1分 | ||
C
校园文化建设 (20分) | C1 宣传教育
(10分) | C1.1 校园内能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活动,每学年不少于3次 | 2分 |
C1.2 学校语言文字宣传氛围浓厚,校园内有3块及以上固定性宣传标语牌,设立语言文字宣传橱窗、校行政楼、教学楼、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有规范性语言文字的提示牌 | 2分 | ||
C1.3 校报(刊)每年有语言文字宣传文稿3篇以上,校广播台、校园网每年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节目3次以上,学校开设语言文字工作网站(页) | 2分 | ||
C1.4 学校能积极组织推普周活动,有成效、有特色 | 2分 | ||
C1.5 积极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知识宣传等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活动 | 2分 | ||
C2 规范用语
(6分) | C2.1 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用语规范 | 1分 | |
C2.2 学校广播宣传用语规范 | 1分 | ||
C2.3 学校集体活动用语规范 | 1分 | ||
C2.4 学校会议等工作用语规范 | 1分 | ||
C2.5 学校将学习使用普通话列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或《学生手册》 | 1分 | ||
C2.6 普通话合格列入师范专业和其他与语言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毕业条件,非师范专业学生能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与测试 | 1分 | ||
C3 规范用字
(4分) | C3.1 教学用字规范,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规范,校内自编教材、教辅、教学软 件等用字规范 | 1分 | |
C3.2 校园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用字规范 | 1分 | ||
C3.3 学校宣传标语、板报、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网站等用字规范 | 1分 | ||
C3.4 学校公文、校报(刊)、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品的用字规范 | 1分 |
加分项目: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方面获表彰奖励的加分,省级以上奖加3分、市级奖加2分、县(区)级奖加1分。幼儿园参照执行。
附件2
杨陵区学校(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示范校(园)评估自查赋分表
学校: (公章) 总得分: 自评日期:
检查 项目 | 评估 要素 | 评 分 标 准 | 评估 分值 | 自查 分值 |
A 组织 管理 (30分) | A1 组织领导(15分) | A1.1 能积极宣传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 2分 | 分 |
A1.2 在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中有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 | 2分 | 分 | ||
A1.3 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中有语言文字工作要求与措施 | 1分 | 分 | ||
A1.4 学校应明确语言文字工作分管领导,有工作机构与专兼职工作人员 | 3分 | 分 | ||
A1.5 学校有高效运转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与工作机制 | 2分 | 分 | ||
A1.6 学校能确保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经费 | 2分 | 分 | ||
A1.7 学校每学期(年)有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 2分 | 分 | ||
A1.8 学校领导与职能部门能重视并带头组织语言文字科(教)学研究 | 1分 | 分 | ||
A2 工作 制度 (15分) | A2.1 学校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校务会议议事日程,并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学校管理领导能经常与语言文字职能部门专题研究语言文字工作 | 2分 | 分 | |
A2.2 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及教学评估中对语言文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和评价指标 | 2分 | 分 | ||
A2.3 学校应加强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校内外宣传,积极组织好每年的推普周活动 | 2分 | 分 | ||
A2.4 学校对师生积极开展普通话和汉字应用能力培训与测试,并积极开展计算机测试,相关人员应达到规定等级要求 | 2分 | 分 | ||
A2.5 学校在对教师业务考核、职务晋升、师生评优评先中有明确的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 | 1分 | 分 | ||
A2.6 学校在聘用教师时应对普通话水平有具体要求,实行教师普通话等级证书持证上岗制度 | 1分 | 分 | ||
A2.7 学校在师资培训中应加强对各科教师语言文字的基本功训练,要求明确、制度落实 | 1分 | 分 | ||
A2.8 学校用语用字规范,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并建立有效监测制度,发现问题能及时改正 | 1分 | 分 | ||
A2.9 学校应组织师生积极参加公共场所社会用语用字(含外文)情况的检查(啄木鸟行动) | 1分 | 分 | ||
A2.10 学校应结合学年语言文字总结对语言文字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1分 | 分 | ||
A2.11 学校有规范的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规章制度和工作记录及相关活动记录、音像资料 | 1分 | 分 | ||
B 教育教学 管理 (50分) | B1 教育 教学 (30分) | B1.1 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 | 3分 | 分 |
B1.2 学校应切实加强对学生语言文字听说读写能力的训练,并结合实际和社会需求制定学生语言文字能力达标要求,认真落实。 | 5分 | 分 | ||
B1.3 学校应积极开展经典诵读活动,结合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与校园文化建设及学生德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利用各种传统及革命节日,开展多种经典诵读、传承文明 | 5分 | 分 | ||
B1.4 学校积极开展汉语拼音、普通话、口语交际、规范汉字书写专门课程,中小学积极创建规范汉字书写特色学校 | 5分 | 分 | ||
B1.5 开设语言文字拓展型课程,开展研究性学习 | 4分 | 分 | ||
B1.6 加强汉语拼音教学、积极探索汉语拼音教学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 4分 | 分 | ||
B1.7 各科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重视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 4分 | 分 | ||
B2 规范 水平 (15分) | B2.1 学校领导和教师熟悉掌握国家(地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 | 3分 | 分 | |
B2.2 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 3分 | 分 | ||
B2.3 教师与学校工作人员具有运用规范汉字能力、学校文书、教案用字规范 | 3分 | 分 | ||
B2.4 学生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 | 2分 | 分 | ||
B2.5 学生会说普通话 | 2分 | 分 | ||
B2.6 学生能正确书写规范汉字,并能使用汉语拼音 | 2分 | 分 | ||
B3 科研 水平 (5分) | B3.1 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有针对性研究成果、课件 | 2分 | 分 | |
B3.2 积极探索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新途径、新方法,有科学研究成果 | 2分 | 分 | ||
B3.3 形成学校语言文字科研工作特色 | 1分 | 分 | ||
C校园 文化 建设 (20分) | C1 宣传 教育 (10分) | C1.1 校园内能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活动,每学年不少于3次 | 2分 | 分 |
C1.2 学校语言文字宣传氛围浓厚,校园内有3块及以上固定性宣传标语牌,设立语言文字宣传橱窗、校行政楼、教学楼、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有规范性语言文字的提示牌 | 2分 | 分 | ||
C1.3 校报(刊)每年有语言文字宣传文稿3篇以上,校广播台、校园网每年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节目3次以上,学校开设语言文字工作网站(页) | 2分 | 分 | ||
C1.4 学校能积极组织推普周活动,有成效、有特色 | 2分 | 分 | ||
C1.5 积极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知识宣传等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活动 | 2分 | 分 | ||
C2 | C2.1 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用语规范 | 1分 | 分 | |
规范 | C2.2 学校广播宣传用语规范 | 1分 | 分 | |
用语 (6分) | C2.3 学校集体活动用语规范 | 1分 | 分 | |
C2.4 学校会议等工作用语规范 | 1分 | 分 | ||
C2.5 学校将学习使用普通话列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或《学生手册》 | 1分 | 分 | ||
C2.6 普通话合格列入师范专业和其他与语言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毕业条件,非师范专业学生能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与测试 | 1分 | 分 | ||
C3 规范 用字 (4分) | C3.1 教学用字规范,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规范,校内自编教材、教辅、教学软件等用字规范 | 1分 | 分 | |
C3.2 校园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用字规范 | 1分 | 分 | ||
C3.3 学校宣传标语、板报、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网站等用字规范 | 1分 | 分 | ||
C3.4 学校公文、校报(刊)、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品的用字规范 | 1分 | 分 |
说明:1.加分项目: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方面获表彰奖励的加分,省级以上奖加3分、市级奖加2分、县(区)级奖加1分。幼儿园参照执行。 2. 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附件3
公文格式标准
一、公文纸张
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张。
二、公文标题
一级标题:也可称为主标题,采用二号方正小标宋字体
二级标题:为三号黑体
三级标题:为三号楷书字体或仿宋加粗。
正 文:为三号仿宋。
三、公文正文
标识在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四、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处,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加小黑点(不用顿号),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l行顶格标识黑体字体“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五、成文日期
落款时间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加年月日,不使用汉字“零”。落款一般与正文间隔3个空行,右空4个字。
六、序号
“一”“二”后跟顿号,如:“一、”“二、”。
“(一)”“(二)”……后面不跟标点符号。
阿拉伯数字序号“1”“2”……后面跟小黑点,如“1.”“2.”,不跟顿号。
七、标点符号
破折号用“——”,不能写成“--”,两个“”“”或《》《》紧连时,可以加汉字但不能加“、”或空格或其他任何符号,直接连起来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