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




享受对象: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政策标准: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  

办理程序:每学期开学一月内由区财政局直拨到各单位账户。  

承办单位: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701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