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杨陵区教育局,相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52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我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县为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县为主”的工作机制杨陵区、直属中小学校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杨陵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学区划分、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等。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确定生源。

(三)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四)坚持起点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小学标准班额45人,初中标准班额50。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杨陵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生对象

小学: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杨凌户籍(户籍迁入杨凌时间在2021年6月30日(含)之前,下同)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杨凌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县教育局批准。

三、科学划定学区范围

杨陵区教育部门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辖区内公办小学和初中就近招生范围和人数,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

四、规范招生入学程序

学区划定后,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按照户籍在本学区内的新生、房产在本学区内的杨陵户籍新生、房产在本学区的外地户籍新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顺序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报名。示范区教育局搭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发布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和信息。全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招生小学入学采取网上报名入学,初中采取网上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公告)登录杨凌示范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网址https://zs.yangling.cn),按照学区范围和就近原则,选择就读学校并准确提交新生入学登记相关信息。

(二)初审。杨陵区教育局依据政策规定,指导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优化审核程序,规范资料清单,确定具体时间对家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入学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不全的要求补充提交,对提交虚假资料的不予报名确认。初审合格后给家长发送现场复核通知。

(三)复核。收到复核通知的家长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务工证明等资料到学校复核相关资料。

(四)招收入学。审核通过后为符合条件的新生现场发放加盖学校公章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生被学校招收后,不得再报其他学校。各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招收的学生。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三)其他群体入学。一是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按照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二是廉租房(合同期内)、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杨陵区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按照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三是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向示范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后,根据学位情况按照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四是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杨陵区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工作主体责任,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及时向示范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负责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二)建立预警制度。杨陵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起始年级不产生大班额,逐步消除“大校额”。

(三)严格学籍管理。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

(四)加强政策宣传。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宣传等部门联系,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公布学区划分、登记流程、审核条件、时间安排等政策规定,引导广大家长知晓政策,避免盲目跟风择校,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五)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六)严格执纪问责。杨陵区教育部门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面全程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实行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员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配合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

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