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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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1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县(区)为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县(区)为主”的工作机制,杨陵区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杨陵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学区划分、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等。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确定生源。

(三)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坚持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按照教育部关于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要求,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杨陵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须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具有杨陵户籍的户籍建立或迁入杨陵时间须在2023年6月30日(含当日)之前(下同),非杨陵户籍的父(母)须在杨陵居住半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杨陵居住证。

初中:七年级新生须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具有杨陵户籍或杨陵学籍或父(母)在杨陵居住半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杨陵居住证。

三、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

杨陵区教育局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应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四、严格执行招生入学程序

学区划定后,各中小学校根据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小学入学采取网上报名入学,初中采取网上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

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全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五、优化流程规范采集

杨陵区教育局要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方案,要明确招生流程和时间安排,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杨陵区教育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需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县(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

(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杨陵区教育局要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及时向示范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做好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工作,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学校在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下,制定学校招生方案,平稳有序做好家长到校审核资料时的组织工作。

(二)建立预警制度。杨陵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起始年级不产生大班额,逐步消除“大校额”。

(三)严格学籍管理。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杨陵区教育局应于11月1日前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

(四)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公示制度。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招生政策、招生各环节和特殊群体入学政策的宣传,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推进“阳光招生”。要大力开展“三个课堂”、学校风采展示、记者媒体进校园、名师名家宣传等活动,让群众对身边的好学校加强认识认可。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积极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观、价值观,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五)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六)严格执纪问责。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主管部门追究相应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对顶风违纪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