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杨陵区教育局,各相关学校: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1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县(区)为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杨陵区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杨陵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学区划分、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等。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确定生源。

(三)坚持控辍保学。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四)坚持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按照教育部关于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要求,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严禁产生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

二、规范招生行为

(一)依法依规优化招生政策。杨陵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近年来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优化招生政策,明确招生时间、学区划分、招生流程和招生管理等工作要求,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可结合实际,制定明确的民转公学校划片招生政策或过渡期政策、制定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对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要明确实施依据、范围、要求和程序。对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科研机构附属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纳入属地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对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要明确招生地域范围、招录方式、招生规模、培养方案和评估办法等情况,由杨陵区教育局负责审核汇总,报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审核、省教育厅备案。

(二)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杨陵区教育局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一校一策”原则划分学区,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均衡程度等情况,公办学校可实行单校或多校划片招生,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三)“公民同招”,确保公平公正。全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招生。公办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公办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四)高效务实,优化招生流程。杨陵区教育局要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流程和时间安排,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加快推进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推动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杨陵区教育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列出需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县(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

(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四、加强组织保障与监督

(一)加强组织保障。杨陵区教育局要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规定,在杨陵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及时向示范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做好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工作。学校在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下,制定学校招生方案,平稳有序做好家长到校审核资料时的组织工作。

(二)加强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 规定,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禁“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杨陵区教育局应于11月1日前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

(三)严格执纪问责。按照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 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公布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主管部门追究相应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干部隶属关系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对顶风违纪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把宣传工作作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重要推动力,通过主流媒体和自媒体平台等多种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让社会和家长广泛知晓,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宣传推广招生工作典型经验,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

杨凌示范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咨询投诉电话:

杨凌示范区教育局029—87030606

杨陵区教育局029—87012115

附件: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docx


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