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为做好全区今秋学期开学工作,现将《杨陵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陵区教育局
2019年5月31日
杨陵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9〕9号)和《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促进基础教育普惠公平,切实做好我区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均衡发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坚持免试入学。
义务教育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义务段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的,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主要依据,就近原则为 “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
(三)坚持控辍保学。
各学校要积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坚持起点规范。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6人(小学标准班额45人,初中标准班额50人)。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
(五)坚持公正公开。
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生入学工作
(一)小学新生入学
依照省上规定,我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须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含)出生。凡符合新生入学条件的学生,按规定顺序依次登记。
第一顺序:户籍在本学区内的新生。家长持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在户籍所在学区小学登记。
第二顺序:房产在本学区内的杨陵户籍新生。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须附加契税票据、物业交费票据)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在房产所在学区小学登记。
第三顺序:房产在本学区的外地户籍新生。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须附加契税票据、物业交费票据)、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无人监护流出证明在教育局登记,进行统筹派位。
第四顺序: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长持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无人监护流出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在区教育局登记派位。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确保适龄儿童有学上。
(二)初中新生入学
初中新生须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符合新生入学条件的学生,按规定顺序依次登记。
第一顺序:户籍在本学区内的新生。家长持户口簿和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在户籍所在学区初中登记。
第二顺序:房产在本学区内的杨陵户籍新生。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须附加契税票据、物业交费票据)和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在房产所在学区初中登记。
第三顺序:房产在本学区的外地户籍新生。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须附加契税票据、物业交费票据)、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和无人监护流出证明在教育局登记,进行统筹派位。
第四顺序: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长持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无人监护流出证明和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在教育局登记,进行统筹派位。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确保适龄少年有学上。
(三)落实义务教育入学保障及优待政策。
1. 依法保障学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推荐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2. 凡符合陕西省、杨凌示范区规定准入条件农科教人员、相关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按第一顺序对待,家长持相关证明,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对应学区的学校办理入学事宜。
3. 妥善安排辖区内现役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入学工作。
4. 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办理入学过程中,如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并将造假线索依法向相关执法部门提供,追究法律责任。
2. 杨陵户籍的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须附加契税票据、物业交费票据)认定以2019年7月10日(含7月10日)学校登记开始之前为准。户口簿须为申请人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外地户籍的房产证(购房合同须附加契税票据、物业交费票据)认定以2019年8月18日(含8月18日)区教育局登记开始之前为准。小学登记入学的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家长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学籍证明。
3.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位认定,以“四证”(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无人监护流出证明)审查结果为准。在保证本学区学生正常入学情况下,由区教育局根据空余学位统筹安排。
4. 恒大小学(高新五小)为今年新开学校,接收居住在新桥路以东、武功界以西、渭惠路以南、河堤路以北的1-6年级杨陵户籍学生。家长持持户口本、房产证(拆迁安置证明)、学生素质报告册到高新二小登记。
5.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秋季开学时向学区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经镇办确认,报区教育局教育组备案。
三、入学登记工作安排
1. 前期宣传:7月10日前,区教育局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招生政策,各学校进行专题宣传,做到师生人人知晓,学区宣传全覆盖。
2. 登记时间、地点:小学、初中新生第一、二顺序于7月11日—13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到户籍(居住)所在地划定的学区学校登记。第三、四顺序新生于8月19日—21日到区教育局进行登记。
3. 审核公示:7月14日—16日,对第一、二顺序学生,学校首先审核,区教育局再次审核。7月17日—19日学校公示,学校填写《杨陵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8月22日—25日,区教育局对第三、四顺序学生进行审核。
4. 发放通知书:7月25日前,各登记学校对第一、二顺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杨陵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开学报名时持通知书报名。8月27日前,区教育局对第三、四顺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杨陵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开学报名时持通知书报名。第三、四顺序学生家长若不满意派位学校,可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省教育厅、示范区教育局和我区关于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要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2019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十个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各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规范收费行为。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费用。
(四)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遏制学生无序流动。对转入转出学生,及时办理转学手续,理顺学籍关系。
(四)强化监督问责。各学校在招生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举报箱等,主动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将进行专项督查,区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依纪巡察。对违反“十严禁”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据管理权限“一案双查”严肃问责追责,一经查实,绝不姑息。
(五)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公告、宣传单、讲座、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社会舆论,服务家长和学生。大力宣传“名校+”工程和“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和学生就近入学。要不断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度,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举报电话:区教育局 029—8701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