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杨凌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工作机构等信息进行公开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多方联动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现将《杨凌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及杨凌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等信息予以公开。

      杨凌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杨陵区教育局安稳办

      杨凌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尹卓
      杨凌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电话:(029)87012115  

      通信地址:杨陵区农科路2号 邮编:712100




各中小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和《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2018〕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现制定《杨陵区教育局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杨陵区教育局

                          2018年4月12日


杨陵区教育局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依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教督201710号)和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2018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形成防止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积极主动和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和谐校园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机构

教育局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组织我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

 长:尹  

副组长:党新元  宋立群     

 员:孙智国  武高林  王亮涛  申孟发  曹乃平

王栋梁  杨选红      徐党谋  高碧云

李秀萍  各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稳办,申孟发负责日


常事务。 

三、 治理范围  

中小学校。

四、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积极有效预防。  

1.指导学校切实加强教育。中小学校要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组织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

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4.定期开展排查。各校园要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三)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五、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2018年4月20日前)。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和分析本校校园欺凌情况,结合日常学生德育、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迅速在全区中小学校开展欺凌专项治理活动。 

(二)活动开展(长期)。各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好个一”专项治理活动。

1.进行一次法制教育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纪校规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播放法制录像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陕西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和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进行一次校园矛盾排查。要高度重视学生之间的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通过与学生谈心、交流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发生过激行为。要加强对特殊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摸清底细、建档造册,积极利用好家校沟通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 

  3. 进行一次问题学生心理集中摸排和疏导。要特别关注学生的课业和心理负担,防止因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压力引发事故案件。要对与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存在纠纷和积怨的人员、精神异常人员、有暴力倾向或过激行为人员、仇视社会或扬言滋事报复人员等重点对象和人员,进行细致排查,属于校内人员的学校要切实做好工作,并建立台账,落实专人加强管控,如涉及校外人员的应立即向公安等部门报告。对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进行清查。 

  4.开好一次专题班队课和国旗下的讲话各班组织学生围绕《遵纪守法、珍爱生命、共建平安校园》主题,结合近期全国发生的一些校园欺凌事件,根据本校实际进行讨论反思。通过班会,帮助学生树立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学会与人交往、沟通、交流能力。 

  5.完善一批“校园欺凌”防治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6.开展一次“校园欺凌”专项自查活动各校要认真组织实施好专项治理活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自查报告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预案要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和平安校园创建实施方案2018425日前上报教育局安稳办 

六、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高度重视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认真纠改问题,完善各类制度,认真展开自评自纠。

(二)按照时间节点上报自查总结、校园欺凌应急处置预案和平安校园创建实施方案,报告内容要详细具体

(三)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四)校园欺凌问题成因复杂。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欺凌事件,各校要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并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认真对待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