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李恒等任职的通知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管委会2013年1月11日研究,决定聘任:

  李恒为示范区金融办主任;

  李魁为示范区规划建设局总规划师;

  万碧文为示范区水务局总工程师。

  根据《陕西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暂行规定》精神,对李恒、李魁、万碧文等3名同志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从2013年1月11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称职,办理正式聘任手续。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1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