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聘任部分处级干部

  根据杨管干字〔2009〕10号文件通知,管委会决定聘任:
  王西宁为示范区市政管理局局长;
  任延宁为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赫思远为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副局长;
  罗啸为示范区住房公积金中心副调研员。
  免去:
  王西宁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赫思远管委会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根据《陕西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暂行规定》(陕组发〔2001〕5号)精神,王西宁同志实行一年试用制,试用期从2009年7月算起,试用期满考核称职,办理正式聘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