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经贸发展局:
经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决定聘任:
李林同志为示范区经贸发展局副局长、示范区金融办副主任。
根据《陕西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暂行规定》(陕组发[2001]5号)和《杨凌示范区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实行试用期制暂行办法》(杨组发[2003]47号)精神,对李林同志的任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2007年12月算起。
二00七年十二月十日
示范区经贸发展局:
经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决定聘任:
李林同志为示范区经贸发展局副局长、示范区金融办副主任。
根据《陕西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暂行规定》(陕组发[2001]5号)和《杨凌示范区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实行试用期制暂行办法》(杨组发[2003]47号)精神,对李林同志的任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2007年12月算起。
二00七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