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杨干字[2007]11号文件通知,示范区党工委研究决定:
刘庆、何向东同志为示范区管委会主任助理;
杨芳乾同志为示范区党工委办公室主任、党工委宣传部部长,不再担任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副部长、示范区编办副主任职务。
根据杨管干字[2007]12号文件通知,示范区管委会决定聘任:
刘庆同志为示范区投资服务局局长;
刘波同志为农业科技报社总编辑;
梁孝宏同志为农业科技报社副社长。
免去:
刘庆同志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战社同志示范区投资服务局局长职务;
武德世同志示范区投资服务局副局长;
李成砚同志农业科技报社总编辑职务。
根据杨管干字[2007]14号文件通知,示范区管委会决定聘任:
杨芳乾同志为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副局长职务;
吕博学同志为示范区公安局副局长(兼);
杨新国同志为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不再担任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副政委职务。
根据《陕西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陕组发[2001]5号)和《杨凌示范区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实行试用期制暂行办法》(杨组发[2003]47号)精神,对杨芳乾同志的任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2007年11月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