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对在全省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作相应处理,并对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于在考试现场使用禁止自带通讯设备的下列1名考生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的处理,5年内报考公务员若进入考察环节,将作不合格结论。
李小*(身份证号码6127241991****1020;准考证号1732705801011)
二、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经专门机构技术鉴定,对本次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题信息高度雷同,属同考场作弊情形的下列8考生予以“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警告一次,若再次出现此类情形,将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
欧冰*(身份证号6124221994****0026;准考证号1720302202520)
柯*(身份证号6124271993****061X;准考证号1720302202529)
黄*(身份证号6123281992****2611;准考证号1730131010921)
刘*(身份证号6127231995****6016;准考证号1730131010920)
贺永*(身份证号6127241990****1510;准考证号1732604913425)
张靖*(身份证号6125241995****0965;准考证号1732604913426)
常*(身份证号6125261992****0023;准考证号1732504803629)
祝龙*(身份证号6125261988****7744;准考证号1732504803620)
三、对在考试现场有一般违规行为的54名考生予以“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警告一次,若再次出现一般违纪情形,将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
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已在成绩查询窗口标注了违纪科目,相关科目成绩标注为“-2”。
有关考生可按本次招考公告相关规定申请复核。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