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示范区管委会批准,由杨凌示范区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辅警岗位30名,交巡警支队辅警岗位36名(其中女性8名),共计招录66名。
二、招录条件
(一)示范区公安局辅警岗位:
1、热爱公安事业,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173cm以上,无纹身。
4、复员军人、警校毕业生和具有擒拿格斗,射击等文体特长的(凭证书和现场测试),身高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可以放宽到初中毕业。
(二)交巡警支队辅警岗位:
1、热爱公安事业,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3、年龄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纹身。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25日—2011年5月13日。报名地点:杨凌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示范区政务大厦东侧),电话:029—87035503、87036260。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士兵证、毕业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及相关证件,由报名工作人员现场测量身高。对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现场予以报名,报名结束后统一发放准考证。对于放宽条件的人员,经示范区公安局招聘小组研究确定报名资格,在报名最后一天予以确认报名。
(二)考试和考核(面试):考试和考核(面试)分别实行百分制。考试由公安局统一组织,考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1:2的比例分别确定所报岗位的考核(面试)人员。考核(面试)内容和形式由示范区公安政治部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分别组织,紧密结合岗位要求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进行,考核(面试)实行现场打分。按照笔试占30%,考核(面试)占7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确定拟录用名单。
(三)进入拟录用名单的人员由公安局安排进行体检和政审,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录用结果报人事局备案。
四、聘用及待遇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分别由杨凌示范区公安局和交巡警支队办理辅警聘用手续,档案由示范区人才中心托管。
辅警享受示范区公安机关辅警人员待遇(杨凌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五、未尽事宜由公安局政治部和交巡警支队政秘科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