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示范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扫黑办)工作力量,确保示范区无黑无恶创建活动顺利开展,经示范区党工委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为示范区扫黑办遴选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与报名条件
(一)遴选范围
1.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机关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
2.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勤奋敬业;
2.中共正式党员,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具备较强的公文写作、组织协调和工作创新能力,在政法综治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面有一定工作经验者优先;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遴选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0月21日12:00。
报名地点: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展馆西路1号)
报名资料:根据报名所需条件,提交报名表、党员证明、学历学位证、2014-2018年度考核表、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它能够证明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资料。
报名时间结束后,由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笔试
笔试不指定教材、不指定内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按照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四)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遴选人数一定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选,由党工委政法委牵头,党工委组织部配合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出具考察意见。
(五)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察合格人员,报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党工委组织部、示范区人社局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聘用后,原身份保持不变。
咨询电话:029-87035350 87036106
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