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调整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大型企业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对《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大型企业名单》进行第二批调整。
一、将西安纺织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百利商业有限公司、陕西宝地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陕西高速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大中方信控股有限公司、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大荣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关中风情文化有限公司、陕西西凤酒厂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新贸物流配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盛华冶化有限公司调整为免征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中小微企业。
二、陕西省核工业二一五医院、渭北中心医院、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为事业单位,从《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大型企业名单》中删除。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在门户网站公布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大型企业名单变更情况,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将变更情况通知到各单位。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