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作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7-01 17:28

中国共产党始终把社会保障工作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一系列体制机制上的创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如今,社会保障工作全民覆盖的目标正在稳步实现。

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始终把社会保障工作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经过几十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如今,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成为14亿中国人安居乐业的保障,上至百岁老人,下至新生婴儿,社会保障工作全民覆盖的目标正在稳步实现。

实践证明,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坚持发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集中力量办大事。我们长期以来获得的宝贵经验,在于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共同富裕,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作为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来说,让人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需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心中常思百姓疾苦,脑中常谋富民之策。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从无到有,步步夯实,覆盖面从城镇企业职工到农村居民逐步扩大,全民覆盖的目标正在稳步实现。2016年,国际社会保障协会授予中国政府“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表彰中国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上所取得的卓越成就。

新中国成立之初,社会保障工作开始起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提到劳动者的权利。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社会保障建设驶入了快车道。在这一时期,为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向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我国先后开展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两江试点”,提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两个确保”,建立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新中国社会保险制度首次有了最高立法机构制定的专项法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是我国社会保障改革力度最大、发展速度最快、覆盖范围最广的时期,也是集中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最多的时期。

我国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养老金保障体系。2014年2月,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年10月,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企业职工实行统一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8年,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有力支持了困难省份基本养老金足额发放。2020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各项筹备工作紧锣密鼓推进。截至2021年5月底,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10.12亿人,其中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6亿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47亿人,领取养老金人数接近3亿人。养老保险制度让广大退休人员和城乡老年居民分享了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三位一体”架构风雨同舟,遭遇工伤有援手。把更多人纳入到工伤保险的保护范围内,是这项基本保障的重中之重。2015年至2017年连续3年推出的“同舟计划”,就是人社部面向建筑业的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计划。2018年,又明确在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等各类工程建筑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可以通过按项目参保的方式纳入工伤保险保障,创造性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参保难的问题。截至2021年5月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2.72亿人,其中农民工达到8991万。如今,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日趋完善。人社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伤预防工作的有效开展,促进了工伤事故发生率下降,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改善。在新冠肺炎疫情救治中,被感染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得到了及时保障。

经济“减震器”行稳致远

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一系列体制机制上的创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保障水平随经济发展不断提高,经济运行“减震器”作用越来越突出。

降费减费,减轻企业负担。近年来,各类企业在经历重大经济波动,面对重大改革推进举措,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时,社保政策及时出招,为纾困中小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据了解,2015年至2019年,我国先后6次降低社保费率,5项社保总费率从41%降到33.95%,共为企业减费近万亿元,有力促进了实体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

2020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重冲击,人社部更是出台了力度空前的“减免缓降返补”政策,全年养老、失业、工伤3项社会保险为企业减负1.54万亿元,占整个减税降费总额的三分之二。福建省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副主任鲍道榕对去年福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措施印象深刻:“2020年我们为1.77万家中小微企业发放了稳岗补贴。以前是企业找人社部门去兑现政策,在疫情期间,我们是政策找企业,主动帮助企业度过困难期。”

近年来,我国实行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失业保险制度,为援企稳岗和技能提升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2015年,为贯彻落实中央“降成本”要求,失业保险费率“三降四延”,总费率从3%降至1%,目前这一政策仍在执行中。2019年,为落实技能强国战略,人社部门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20年,为应对疫情冲击,全年向608万户参保企业发放1042亿元稳岗返还资金,惠及职工1.56亿人。同年,在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方面,创新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贴政策,首次阶段性将主动辞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参保不足1年的城乡参保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全年有1337万失业人员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

社保的经济“减震器”作用不仅体现在遇到急事难事能兜底,还表现在它具备一定的经济运行逆周期调节功能,为劳动力要素顺畅有序流动创造环境条件。当前,我国正构建新发展格局,核心是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更多依托国内市场。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新期待,社保待遇逐渐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至今已17年连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6次同步调整,同时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都有了大幅提高。目前,中央提供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最低每月55元调至93元,所有省份均增发了当地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约170元。

目前,全国各级人社部门正在把民生保障作为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扣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群众免除后顾之忧,改善民生,扩大消费。

可持续供给事关长久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水平提高,我国进入了人口老龄化阶段。面对人口预期寿命延长、人口老龄化加速、劳动年龄人口数量下降、平均工作年限缩短,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出“未富先老”、规模庞大等特征,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社会保障体系必须积极统筹,探索有效路径和举措,不断增强可持续性。

养老基金未雨绸缪,努力实现稳健发展。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开启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投资运营的新篇章。“十三五”期间,为扩大养老基金委托投资规模,提高基金增值效率,人社部、财政部先后印发多个文件,部署全国所有省份分三批启动养老基金委托投资工作。截至2020年末,全国所有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启动养老基金委托投资工作,委托规模达到1.24万亿元,实际到账规模1.05万亿元。养老基金自2016年底正式投资运营以来,累计投资收益近2000亿元,年均收益率超过6%,远超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和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较好地实现了保值增值目标。

年金基金提速发展,补充养老作用渐显。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我国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企业年金制度运行平稳,职业年金制度取得重大突破。截至2020年底,全国已有10.5万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人数达2718万。职业年金方面,自2015年建立该制度以来,短短几年间从无到有,逐步规范。截至2020年底,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已覆盖6900万人群,基金累计规模超过3.6万亿元,较好实现了长期稳健收益目标。

目前,年金制度总体健康有序发展,对促进多层次养老体系、增强参保单位人才吸引力、提高职工退休后养老待遇水平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逐步显现。同时,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作为重要的中长期基金,也对我国资本市场稳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敖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