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发放流程

一、办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所需材料

职工失业后,应在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

1、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4、《求职登记表》、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示范区人力资源市场办理);

5、一寸免冠彩照3张;

6、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中国银行杨凌示范区支行)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在人力资源市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填写《求职登记表》;

2、示范区社保中心经办人员根据失业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告知原因;审核通过,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表》;

3、经示范区社保中心经办人员审核、中心负责人审批、向财政部门请拨资金,按月发放待遇。

经办机构:杨凌示范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杨凌示范区新桥路1号政务大厦1楼北侧社保便民服务大厅

电话:029-87036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