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监管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监管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488号)的有关要求,为了加强我省异地就医监管工作,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高度重视,夯实责任

为确保我省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完整,加强异地就医监管,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履行好主体责任,保障异地就医制度稳步开展。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和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统一思想,明确职责,从完善异地就医制度、提升监督方式方法、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异地联网结算等方面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健全机制,强化监管

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加强行政监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强化内控机制,将异地就医纳入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纳入对医疗机构的考核指标,完善协议管理条款。加强与跨省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积极主动地同外省相关部门开展就医地和参保地的双向核查监管。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做好各机构、各部门之间异地就医信息共享和网上监管核查的技术支持工作。

三、协同配合,发挥效能

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要积极与审计、财政、卫生计生、药监、价格等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要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对于违反协议规定的,经办机构要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约谈、拒付费用、暂停结算期限整改和终止协议等措施,并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对于涉嫌犯罪的,要依法依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理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各级要充分发挥与公安机关建立的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案情通报和信息共享,健全行刑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增强震慑力和强制力,坚决打击和遏制异地就医欺诈违法犯罪行为。

各市(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研究完善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于2017年5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意见和有关情况报告省厅。在工作中如有问题要与各自对口部门及时沟通,积极向上级汇报,并认真研究,妥善解决,保证工作顺利推进。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