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1—5月份救助政策落实情况

 一是规范城乡低保管理。指导各镇办全面开展2018年低保复核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确定2018年农村低保331户851人,城市低保36户58人。在社会救助动态监管系统完成2018年低保户资料更新,按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截止5月发放农村低保金221.95万元,城市低保金16.31万元。
       二是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对全区困难户进行了复核审批,确定2018年全区特困供养人员44户45人(集中供养21户21人,分散供养23户24人)。根据《杨陵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杨政办发〔2017〕118号)规定,将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6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580元,并针对分散供养人员确定照料护理人,确保特困人员有人照料,全面提升救助供养水平。截止5月为43户44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资金18.14万元。
       三是广泛实施临时救助。广泛开展“救急难”工作,实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畅通社会保障兜底“最后一公里”,让困难群众能够“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截止5月共审批精准扶贫范围内临时救助40人次,发放救助金18.25万元。
       四是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实行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的有效衔接,简化救助程序,实行“一站式”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提升救助效率。截止5月通过门诊救助、“一站式”救助、医后救助等方式,精准扶贫范围内救助因病致贫对象854人次,发放救助金69.34万元。
        五是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对全区持证残疾人全面摸排,严格审核审批程序,确定享受2018年精准帮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90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7人。截止5月发放生活补贴22.23万元,发放护理补贴8.44万元。
       六是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集中托养。按照《杨陵区肇事肇祸精神残疾人集中托养实施办法》文件规定,采取家属自愿、部门协同配合、费用共担的原则,对31名享受低保政策的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由陕西省荣复军人第一医院进行集中托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