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杨政办发〔2016〕20号)文件精神,凡是因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家庭成员罹患重病治疗费较大不能负担、子女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或家庭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杨陵本地居民家庭和个人(包括持有居住证),可以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为深化“救急难”工作,简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把临时救助的审批权和救助资金发放工作下放到镇(街道)。镇、街道办在接到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后,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将救助资金发放到位,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最后报区民政局备案。
发放标准:
1.突发事件救助标准
(1)火灾:烧毁房屋3间以上(含3间),财产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救助10000元;烧毁房屋3间以下,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救助8000元;烧毁房屋1间以上,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救助5000元。
(2)家庭成员因溺水、车祸等突发意外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救助5000元。
2.危重疾病救助标准
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大病医疗救助后,个人支付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方可申请临时救助。个人支付医疗费在2万元以上的,救助10000元;个人支付医疗费在1万元以上、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救助5000元;个人支付医疗费在0.5万元以上、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救助3000元。
3.其他救助标准
对一般生活困难家庭救助标准为2000元,对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或家庭成员患慢性病需要长期用药治疗的困难家庭救助3000元。
临时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对因智力障碍、年老等原因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账户信息的,或需要开展紧急救助的,可直接发放现金。
一季度共审批临时救助200人次,发放救助金65.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