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登记审批规范

为了规范示范区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登记审批工作,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17〕26号)及《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全省性社会组织登记监管方案>的通知》(陕民发〔2017〕24号),制订本登记审批规范。

一、申请成立非公募基金会的条件

(一)为特定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有符合条件的原始基金,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四)有固定的场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非公募基金会的申请

(一)申请主体

申请成立非公募基金会的主体是杨凌示范区范围内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符合成立登记条件的非营利性法人。

(二)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 名称预先核准阶段需提供的材料

名称核准须报送申请书(可行性报告)。申请书内容包括:

(1)拟设立基金会相关基本信息情况。拟成立基金会涉及领域、背景、目的;名称、性质、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资金来源;拟定主要负责人及理事会、监事相关基本情况;发展思路及公益理念。基金会基本的发展思路、运作模式、可持续性论述;

申请书落款处需发起人签字,发起人是法人的应由法人单位加盖公章.并由该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由该发起单位的委托人(或代表)签字并出具委托书。)

(2)发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起提供三证合一复印件,发起人的简历并亲笔签字;

(3)基金会章程草案;

(4)基金会主要发起人承诺书。

2.申请成立登记阶段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

拟成立基金会涉及领域、背景、目的;名称、性质、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资金来源;拟定主要负责人及理事会、监事相关基本情况;发展思路及公益理念。基金会基本的发展思路、运作模式、可持续性论述;

(2)业务主管审查同意设立的批准文件;

(3)基金会章程;

(4)验资报告。

(5)办公场所场所证明;

(6)各类表格:《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基金会理事备案表》、《基金会监事备案表》、《基金会章程核准表》;

其中理事人员表中“人事单位意见”需本人档案所在管理单位盖章;无档案关系者,由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7)基金会原始基金出资者承诺书;

(8)相关法律责任承诺书;

(9)《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情况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情况点调查表》;

(10)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填写所需的表格材料和章程示范文本,可联系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具体负责同志(联系人:王 莎,联系方式:87031577)。同时,提交材料时上述材料均需一式三份。

三、非公募基金会审批

(一)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应当自受理申请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名称核准。同意的,发给名称核准通知书;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和不予登记的决定(受理前咨询、文件修改、实地考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公示的时间不包括在审查时间内)。准予登记的,发给准予登记成立的批复。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四、证书发放

(一)基金会收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即可刻制相应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同时在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备案。

(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自社会团体申领登记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证书制作工作,通知申请人并予以公示。

本审批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