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

政策名称

临时救助

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陕政发〔2015〕47号)
2、《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杨政办发〔2016〕20号)
3、《杨凌示范区2016-2017年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杨脱贫组发〔2016〕1号)

办理条件

具有杨陵区户籍或在我区境内居住一年以上的城乡居民,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
2、已纳入城乡低保和其他专项救助范围,由于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
3、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困难家庭。

政策标准

1、火灾:烧毁房屋3间以上(含3间),财产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救助10000元;烧毁房屋3间以下,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救助8000元;烧毁房屋1间以上,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救助5000元。
2、家庭成员因溺水、车祸等突发意外事件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救助10000元。

办理部门

镇(街道办)民政工作站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办理地点

户籍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

申请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留复印件);
2、临时救助申请表;
3、书面申请材料,讲明申请原因(如因病、因残、因火灾等突发状况造成暂时性生活困难的),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个人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镇(街道)接到申请后,及时进行入户调查,并在村(社区)公示2天,对符合条件的,会同有关资料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3、民政局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办理审批手续。
4、特殊紧急情况,可简化程序,由区联席会议审批,事后补充相关材料,完善相关手续。

主管部门

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