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 | 临时救助 |
办理依据 | 1、《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陕政发〔2015〕47号) |
办理条件 | 具有杨陵区户籍或在我区境内居住一年以上的城乡居民,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
政策标准 | 1、火灾:烧毁房屋3间以上(含3间),财产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救助10000元;烧毁房屋3间以下,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救助8000元;烧毁房屋1间以上,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救助5000元。 |
办理部门 | 镇(街道办)民政工作站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户籍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 |
申请材料 |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留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1、个人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
主管部门 | 区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