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申报材料:①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②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或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信;③当事人提交两张大两寸近期半身红底免冠彩色照片;④军人应当提交由本单位所在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及身份证;⑤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如结婚证丢失的,应在原发证机关出具相关证明;⑥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程序:初审-受审-审查-登记(发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依据陕价费﹝1992﹞249号文件工本费9元。
承办单位: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029-87016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