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申报材料:(1)筹备阶段:①筹备申请书;②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文件;③团体章程草案;④场地使用证明;⑤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⑥拟任主要负责人名单;⑦《筹备成立社团申请表》。
(2)成立阶段:①成立申请书;②社会团体章程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③领导机构名单;④《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登记表》;⑤活动资金验资报告;⑥会员名册。
办事程序:①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②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的,发起人携带相关材料向民政局提出申请。③民政局进行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团发起人在接到批准筹备通知书2个月内召开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人代表人。④完成成立材料,符合条件的发给登记证书。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办单位: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029-8701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