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临时救助政策(城乡一致)

申请条件:临时救助对象是具有本区户籍或在本区境内居住一年以上的城乡居民,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2)已纳入城乡低保和其他专项救助范围,由于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3)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困难家庭。

政策标准:

(1)突发事件救助标准:火灾:①烧毁房屋3间以上(含3间),财产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救助10000元;②烧毁房屋3间以下,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救助8000元;③烧毁房屋1间以上,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救助5000元。溺水、车祸、矿难:救助5000元。

  (2)危重疾病救助标准: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大病医疗救助后,个人支付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方可申请临时救助。①个人支付医疗费在2万元以上的,救助5000元;②个人支付医疗费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救助3000元;③个人支付医疗费在0.5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救助2000元。

申请程序:个人申请(户主或受委托的家庭成员)→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上报镇民政办复审(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发票(结算明白卡)等相关资料,填写《临时救助申请表》→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并组织评议小组对申请家庭进行评议。将申请家庭情况及申请事由公示7天。→报区民政局审批。

资金发放途径:区民政局统一发放个人提供的存折账户。

承办单位: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 8701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