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城乡居民低保救助政策(城乡一致)

享受对象:具有杨陵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400元均可申请低保救助政策。

政策标准:2015年城市低保线为每人每月450元,月人均补助为收入差额补助;农村低保线为每人每年5400元,月补助水平为一档410元,二档390元,三档370元。

2016年10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每月上调15元。

办理程序:以家庭为单位向户口所在镇(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及材料→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进行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开展民主评议→镇(办)审核、公示,签署意见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对镇(办)上报的拟批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救助申请家庭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予以批准,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通过镇(办)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书面通知救助申请人。

资金发放途径:区民政局按月统一发放个人提供的存折账户。

承办单位: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 8701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