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象:对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发放基本生活费。
政策标准:福利机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办理程序:由孤儿或其监护人申请,经镇办、区民政局核实审批后发放。
资金发放途径:区民政局统一发放个人提供的存折账户。
承办单位: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 87012346
享受对象:对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发放基本生活费。
政策标准:福利机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办理程序:由孤儿或其监护人申请,经镇办、区民政局核实审批后发放。
资金发放途径:区民政局统一发放个人提供的存折账户。
承办单位: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 8701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