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的独生子女家庭。
政策标准:(1)60周岁以上失独家庭夫妇扶助标准: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每人每月1000元;(2)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标准:对2012年10月1日后独生子女死亡的失独家庭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补助,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对2012年9月30日前独生子女死亡,目前仍未生育和抱养子女的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
申请条件:(1)60周岁以上失独家庭扶助标准提高部分不需申请,按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发放补助金;(2)一次性补助金应以失独家庭为单位申请,原则上以失独家庭中的女方为申请人,如失独家庭离异或一方死亡,则以子女抚养方为申请人。
提供资料: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独生子女死亡证明等,单亲家庭需同时提供离婚证或配偶的死亡证明等。
申请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申报手册);(2)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和镇(办)进行初审;(3)区计生局审核确认;(4)按资金分担原则发放资金。
资金发放:由代理发放机构每年集中发放一次,直接拨付到扶助对象个人账户。
承办单位:区计生局 咨询电话:8701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