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7日电(记者孝金波、实习生贺鑫城)8月7日下午,中国残联、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部门共同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 37516-2019)(以下简称《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的有关内容进行发布。
《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是我国残疾人服务领域出台的首个国家标准,于2013年在国家标准委立项,2019年6月由国家市场家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并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对岗位设置与人员配备提出要求,通过人员配备的量化指标明晰和细化,进一步明确了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服务岗等岗位的职责及人员配置要求,确保机构满足服务的需要。
在场所方面,要求托养服务机构必须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床位数不少于10张,单人间不少于10㎡,合住房间人均不少于6㎡;设备设施中,参考民政部养老服务标准,对寄宿制照料机构和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机构做了层次区分。
在服务内容方面,对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性要求,但对寄宿制照料、日间照料两类机构提供服务的主次和重点有适度区分。比如,寄宿制照料机构以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重点,而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机构更偏重于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劳动技能和辅助性就业。
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冯善伟表示,关于社会化的养护照料服务主要针对的是16岁以下的孤残少年儿童和60岁以上的老年人群体,但是,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是残疾人群体中失能程度较为严重,生活也相对更为困难的一群人,可以说是“短板中的短板”。托养服务的目标,是在基本的养护照料的基础上,通过专业的康复、社会适应能力和劳动技能训练,使这些残疾人具备基本的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同时通过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使其可以通过辅助性就业和支持性就业等途径,能够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
《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对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行业沿着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服务的路径发展,为残疾人提供更高、更优、更精的服务,从而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