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审批时限 | 收费依据 | 备注 |
1 | 特种设备维修单位资格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 受理5个工作日,审核30日,送达1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评审及整改) | 陕价费调发[2000]23号 收费标准:1000元 | |
2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完注册和发证手续。 | 不收费 | |
3 | 气瓶、罐车充装单位资格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 受理5个工作日,审核30日,送达1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评审及整改) | 不收费 | |
4 | 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 受理5个工作日,审核30日,送达10个工作日(不含样机制造、型式试验、现场评审及整改)。 | 不收费 | |
5 | 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检验检测单位资格认定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十八条、第五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 受理5个工作日,审核30日,送达10个工作日(不含样机制造、型式试验、现场评审及整改) | 陕价费调发[2000]23号 设计、安装、改造、维修许可1000元;制造许可2000元;气瓶检验单位:1000元;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2000元;液化气汽车、铁路罐车修理检验单位:2000元。 | |
6 | 特种设备作业、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 自然人 | 受理5个工作日,审核30日,送达10个工作日(不含培训、考试) | 陕价费调发[2000]23号 收费标准: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