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食品经营许可)

部门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食品经营许可受理单位自贸区受理大厅食药监窗口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咨询方式87035367
服务的主要内容食品经营许可
办理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申请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基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文件;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障食品安全规章制度;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基本流程网上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审核、审批、公示、打证。
事项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