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 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 | 受理单位 | 自贸区受理大厅食药监窗口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咨询方式 | 87035367 |
服务的主要内容 | 食品经营许可 | ||
办理依据 | 《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
申请材料 |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基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文件;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障食品安全规章制度;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基本流程 | 网上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审核、审批、公示、打证。 | ||
事项编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