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第四十六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

1

(杨)食药监药罚〔2018〕2号

五泉镇高家村卫生室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五泉镇高家村卫生室

61040319******2014

张朋春

 

2018年5月8日,五泉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执法人员对五泉镇高家村卫生室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购进的部分药品不能提供供货方资质和有关票据(随货同行单),属于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处罚种类: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3.罚款。

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履行期限:15天

处罚机关: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陵区分局

处罚日期:2018年5月28日

(杨)食药监药罚〔2018〕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