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1 | (杨)食药监药罚〔2018〕2号 | 五泉镇高家村卫生室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 五泉镇高家村卫生室 | 61040319******2014 | 张朋春
| 2018年5月8日,五泉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执法人员对五泉镇高家村卫生室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购进的部分药品不能提供供货方资质和有关票据(随货同行单),属于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 处罚种类: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3.罚款。 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履行期限:15天 | 处罚机关: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陵区分局 处罚日期:2018年5月28日 |